丁自申

{{明清人物信息框
| 姓名 = 丁自申
| 原名 =
| 圖片名稱 =
| 圖片大小 =
| 圖片說明 =
| 最高職務 = 梧州府知府
| 國家 = 大明
| 籍貫 = 福建泉州府晉江縣
| 字號 = 字明岳,號槐江
| 諡號 =
| 出生日期 = 嘉靖五年(1526年)四月二十一日
| 出生地點 =
| 逝世日期 = 萬曆十一年(1583年)六月
| 逝世地點 =
| 府邸 =
| 墓葬 = 惠安縣十八都石船山
| 配偶 = 娶張氏,封安人
| 世系 =
| 親屬 = (子)丁日造、丁日近
(孫)丁啓濬
| 出身 =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 經歷 =

  • 南京工部營繕司主事(嘉靖三十二年任)
  • 工部虞衡司郎中(嘉靖三十七年任)。工部觀政,曾奉命視察江西窯務,拒絕當地官員饋贈,受到敬重。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授南京工部營繕司主事。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升北京工部虞衡司郎中,負責督造錢幣,事成後獲加俸一級。嘉靖四十年(1561年)出為順慶府知府,到任後體察民情,寬限賦稅徵收期限,並核查戶口,妥善處理逃戶問題。當地訟風盛行,監獄人滿為患,他審理案件,釋放許多無辜囚犯。曾有吏員偽造印章未遂,而其親友盜用該印章事發,兩人皆被判死罪,丁自申以「造者不用,用者不造」為由,從輕發落。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順慶府大旱,他親自步行祈雨,並撰文向城隍神祈禱,三日後天降大雨。災後糧食歉收,他設法賑濟,救活無數百姓。有饑民向姻親求購糧食被拒,夜間率眾劫取糧食,被捕後依律當以盜匪論處。丁自申認為姻親見死不救亦有過錯,遂免除其刑責,僅令其於秋收後加倍償還糧食,使兩家心服。當地宣撫司長官與副手內鬥,朝廷命順慶府、保寧府知府調查。宣撫使畏懼問罪,陳兵自衛,保寧府知府建議派兵鎮壓,丁自申親身單獨赴其營寨,宣撫使感其誠意,撤兵請罪,事態遂平。

大竹縣盜匪起事,他任用有才能的主簿李宗明,授以方略,十日內擒獲所有盜匪,並上報其功績,使李宗明獲晉升並留任鎮撫。任內於府城前修建浮橋便利渡河,建廟祭祀漢朝將軍紀信,並改革當地「未冠而納婦」的陋習,諭示百姓男女之別與適婚年齡,移文當地鄉紳協助勸導,風俗漸改。重視教育,時常召集官學師生講學課考,並敬重禮遇如高士任忠齋等鄉賢。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調廣西梧州府知府。梧州府地處偏遠,以往官府向百姓採購物資,皆透過牙儈辦理,僅付半價,而牙儈從中剝削,百姓實際所得不足二三。丁自申到任後徹底革除此弊。時值朝廷大舉征剿瑤民,軍吏常抓捕平民冒功,俘虜送至府衙,他命當地土人辨識,有家屬前來相認者即釋放,救活許多平民。任梧州府知府年餘後,乞請回籍終養父母,雖上官極力挽留,仍堅持辭官。不久母親去世訃聞送至,他悲痛未及親自奉養,且感歎自身性格難以與官場風氣相容,而父親年已九十,遂絕意仕進。服闋後,因受人中傷,竟被罷職。

丁自申生平別無嗜好,惟獨篤愛書籍,任南京工部主事時大量購求古文奇書,載滿數車隨行。罷職歸里後,建藏書樓「希鄴樓」,閉門謝客,終日以讀書為樂。著有詩文集《三陵稿》,盛行於世。他亦致力宗族事務,修撰族譜、訂立規約,於歲時節日在祠堂集會,勸勉族人孝友和睦,並與鄉里長老組織「佚老會」,歡聚遊樂,不問外事。其妻張安人十八歲出嫁,賢淑莊潔,常陪伴丈夫夜讀,操持女紅,管理家務井然有序,隨官任時仍衣着樸素。張安人去世三年後,丁自申亦於萬曆十一年(1583年)六月去世,享年五十八歲。其子丁日造等原已擇定惠安縣十八都石船山為墓地,因時辰不利暫未安葬,萬曆十七年(1589年)冬,方將父母合葬於此。

著作
著有《三陵稿》十二卷、《三陵續稿》二卷、《古文披玉編》等。

家族
曾祖丁仝;祖父丁德,壽官;父丁懌,封南京工部主事。母張氏(封安人)。具慶下。

註釋
*陶望龄《廣西梧州府知府丁公暨配張安人行狀》
*張朝瑞,《皇明貢舉考》
*魯小俊、江俊偉,《貢舉志五種(上)》,武漢大學出版社,2009
*朱保炯,謝沛霖,《 明清進士題名錄索引》,文海出版社,1981
*龔延明,《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寧波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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