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遇

洪遇(),字伯時,號華野,山東濟南府歷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山東鄉試第二十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二百八十四名,登第三甲第二十八名進士。初授浙江秀水县知县,有惠政,以外艱去,邑人谣曰:“洪遇再来天有眼,某某不去地無皮”。服除,復補金坛县知县,擢升户部廣東司主事,督昌平粮饷,三十三年升户部陕西司署郎中,分治花馬池,吏部推補平凉府知府,未任,改西安府知府,在任八月,卒于官,年五十。

家族
曾祖洪曇;祖父洪秀,義官;父洪淮,義官,贈承德郎户部陕西司署郎中事主事。嫡母張氏;生母朱氏,俱贈安人。严侍下。兄洪进、洪远。異母弟洪邃。子洪一谟(1531年-1598年),字陳可,號友鶴,嘉靖四十年辛酉科舉人,万历二年授顺天府东安县知县,三年调良乡县,八年选授广东道御史,十二年升湖广按察司佥事。

参考文献
*殷士儋《陕西西安府知府洪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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