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仲

張仲(),字明孝,江西南昌府南昌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江西鄉試第三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三名,登第二甲第五十四名進士。授廣德州知州,三十二年升松江府同知。張仲在廣德任职期间,以百金聘芜湖青楼女子杨媚娘为二室,又回鄉探亲時骗娶越州女子唐菱。赴任松江時,张仲只宠爱杨氏而虐待元配赵氏、唐氏,四月時,张仲邀同僚彭士奇、袁汝是等人在家饮酒,醉后又罚跪、痛打赵氏、唐氏及婢女菊花、伍一嫂四人,當晚張仲被四人杀死。此案經蘇松兵備許宗魯及知府方廉、推官袁汝是审讯后,趙氏、唐氏被判凌迟,另二人斬首,四人被处决以后,“松江府治遍地生毛,细如发,五色俱备。”

家族
曾祖張瑞;祖父張元春,知府食三品俸進階亞中大夫;父張登,母李氏。严侍下。

参考文献

  • 明·宁静子《鼎镌国朝名公神断详刑公案·卷七·许兵巡断妒杀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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