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简称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位于越南胡志明市第六坊二征夫人路175号(175 Hai Ba Trung Road)。
其為中華民國駐越南共和國大使館原址,由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西貢辦事處承建,1969年9月20日落成,為當時西貢市唯一的摩登宮殿式建築物,但因戰事迫近而於1975年4月26日起關閉。
1975年4月30日西貢易幟,由越共新政府所接收,其後館舍由越南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使用。
2004年8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收,經浙江省建工建筑设计院改扩建後,总领事馆在2011年10月24日迁入办公。
历史沿革
1976年8月,中国提出在胡志明市、岘港和海防三地设置总领事馆。1977年5月,越南回复,同意在胡志明市和海防设置总领事馆,拒绝在岘港设置总领事馆。1977年11月17日,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照会越南外交部领事司,中方将派员赴胡志明市建馆。19日,越南外交部领事司回复同意。1978年4月,越南外交部照会中国外交部,称越南并未准备好接受各国在胡志明市设领,建议滞留在河内、未获允许前往胡志明市的中方建馆人员回国。双方多次交涉后,越南仍不同意中国在胡志明市设领。6月,中国外交部宣布撤回建馆人员,并撤销对总领事的任命。同时按照领事对等原则,要求越南立即关闭驻广州、南宁、昆明三处总领事馆。
1992年11月22日,中越两国达成协议,互设总领事馆。1993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正式开馆。
机构设置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设置下列机构:
历任总领事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