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妻,又稱並嫡,是指一夫多妻制度下有多名正妻的情況,平妻也指元配以外同時存在的其他正妻。在平妻制下,1位男性的诸位妻子拥有相同的法律、社会地位。6世紀前的日本、伊斯蘭教的一夫多妻也是平妻制。在实行平妻制的地区,男性仍可拥有妾室或无法律配偶身份的姬妾。在東亞,相對於妾,平妻的社會地位等同於正妻,所生的子女被視為有遺產繼承權的嫡子女,而妾、姬侍所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則被視為「庶出」。平妻亦擁有死後列名墓碑或祖宗牌位的權利,或在丈夫的第一配偶死亡後遞補法定妻子地位,在迎娶過程中亦採等同於正妻的明媒正娶儀式。由於元配與平妻所生之子女都是嫡出,有些有平妻的家庭會發生元配與平妻所生之各房嫡子女爭奪繼承權的事件。
東亞
中国
中國上古時期君主曾有並嫡現象,自漢代以《周禮》為本定立禮制後,即以一夫一正妻多妾(或一夫一正妻多妾多姬侍)制為婚姻主流,绝大多数时候严格禁止男性同时娶一名以上的正妻。正妻可以是元配,也可以是繼室,但是在離異或喪妻之前,一個男子在同一時間內只能有一位正妻。一個男子在同一時間內有一名以上正妻,除元配之外的妻室被稱為平妻。由於漢族的一夫一妻制,平妻的產生一般是出於特殊情況,並且往往不為歷朝法律所認可。虽然各朝代法律不认可第二位妻子的地位,但社会生活中對此相對寬鬆,往往承认平妻,又有以後娶之妻為對房之稱,即與正房(元配)對等。兩頭大則指兩名妻子皆為大老婆。
秦朝嚴格規定男子只可有一名正妻,至漢朝也甚少有平妻情況。
東漢末年開始有並嫡現象。而北周天元皇帝宇文贇五皇后並立,元配天元大皇后以外四名皇后都是平妻。
隋朝仍有多正妻的情況,如開府長史高君銘就同時有妻盂氏、綦母氏。
唐朝時《唐律》 規定:「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 雖然規定不可同時有多於一名正妻,實際上沒有嚴格執行。當時並嫡情況盛行,甚至皇帝也會賜妻給有婦之夫。
香港在1841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割讓給奉行習慣法的英國,所以在1911年清朝結束在中國的統治、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先後建國並實施新憲法後,香港華人仍依據《大清律例》為法例,所以婚姻中依然可以有平妻,迄至1971年最後一條有關婚習俗的法律被成文法取代才正式實行一夫一妻制。
越南
越南丁朝、前黎朝、李朝皇帝皆有並后情況。
日本
日本在飛鳥時代(六世纪)之前除皇室外,一夫多妻制是平妻制,沒有嫡庶之分。律令制後才把最先娶的妻子定為正室,後娶的妻子為妾,取代平妻制。到平安時代中期一條天皇時,權臣藤原道長迫使一條天皇冊立兩位皇后,並為此將中宮作為獨立、等同於皇后的正式封號,從此天皇能同時擁有兩正配,造成一帝二-{后}-的平妻現象。此後諸多天皇在冊立皇后時,多先立為中宮,日後再立第二位正配時,便將先前的中宮改號為名義上較高的皇后,新立的第二位正配則是中宮。
參見
*一夫多妻制
*嫡妻
*嫡庶
*妾
*过继
*兼祧
注释
參考資料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814051202/http://news.yztoday.com/275/2004-03-31/20040331-240925-275.shtml 两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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