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LGBT权益

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人士(LGBT)族群在马来西亚面临着非LGBTQ居民所没有的嚴峻挑战。 雖然同性身分本身並不構成犯罪,但肛交在該國屬於犯罪行為,且執法隨意。該國也曾發生針對LGBTQ人士的法外處決。馬來西亞沒有法律保護LGBTQ族群免受歧視和仇恨犯罪。

2015年,人權觀察指出,「馬來西亞普遍存在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LGBT)的歧視。」 多年來,馬來西亞也發生過多起基於性取向的暴力事件,而政府對此一直予以容忍。 轉化療法在該國屢見不鮮,並受到政客和宗教領袖的公開支持。2023年,全球跨性別權利指數將馬來西亞列為全球跨性別權利狀況第二差的國家,僅次於圭亞那。

由於馬來西亞普遍存在反LGBTQ的轉化療法、歧視和暴力行為,而這些行為都得到了國家的支持,馬來西亞是世界上恐同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

《马来西亚刑法》阐明男性同性性行为为违法和违反自然规律的《1976年婚姻和行为法》(Laws of Malaysia Act 164 -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同性婚姻和同性伴侣关系不受官方承认。马来西亚也不允许同性伴侣收养继子女、联合收养、公开服役、男同性恋情侣商业代孕、女同性恋试管婴儿和男男性接触人群(MSM)捐血。马来西亚也是59个针对联合国性倾向与性别认同议题签署[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08/12/18/us-un-homosexuality-idUSTRE4BH7EW20081218 2008年反对LGBT权益的声明] 的国家之一。

历史
马来西亚曾为英国殖民地,其《刑法》源自同样被英国统治的印度。原本的第377条将任何与其他人或动物进行的「非自然」性交媾行为视为违法;另一条文为第377A条,其将男性之间的「严重猥亵」(gross indecency)视为有罪。独立后的马来亚联合邦和后来的马来西亚继续采用英美法系作为其法律体系至今,很大的程度上继承了许多英国所留下来的刑法,而现今的英国早已将这套法律废除。

马来西亚是一个以穆斯林居多的国家,受伊斯兰教和前英殖民文化的影响,同性恋权利不被法律保障和社会承认。

  • 1994年,马来西亚政府曾经禁止任何有关同性恋,双性恋或变性者为主题的出版物在国营电视台(RTM)中出现,私营电视台则不受影响。
  • 2005年2月24日,马来西亚皇家海军总司令Mohd Anwar Mohd Nor指出,海军部队将永远不会接受同性恋者加入。
  • 2010年,马来西亚电影局表示该局允许电影中出现同性恋角色或人物,但是该角色必须「悔改」或死亡。
  • 2011年7月30日,马来西亚一对女同性情侣于柔佛州峇株巴轄縣举行華人傳統習俗婚礼,此婚礼被马来西亚媒体广传报导。
  • 2012年3月21日,士基央国会议员Baharum Mohamed在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呼吁政府应当禁止有关LGBT的一切集会和出版物,并设立「同性恋治疗中心」以阻止同性恋事件继续发生。此言论随后被马来西亚媒体「当今大马」报导并谴责。当今大马指出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5月17日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事隔22年后在马来西亚竟然仍有人会说出「同性恋需要治疗」此等言论。
  • 2012年9月30日,马来西亚媒体星洲日报独家采访欧阳文风,欧阳文风在采访中表示自己庆幸是一名同性恋。此报道被刊登在当晚的星洲日报A报。
  • 2014年11月,布城上诉法院以违反联邦宪法保障的表达自由等权利为由,宣告森美兰州的「禁止跨性别装扮」法律违宪,即刻失效。
  • 2015年1月6日,马来西亚媒体东方日报作者「卡夕 K城小事」一篇题为「同性恋不正常?」的文章中对马来西亚LGBT权益的前景做出了评论,并认为同性恋本就不是不正常。
  • 2017年6月7日,马来西亚卫生部接见多位维权人士,包括跨性别维权人士妮莎雅尤(Nisha Ayub)和马来西亚艾滋病理事会代表。卫生部则发布声明回应,将把「性别不安」(Gender Dysphoria)类别更名为「性与性别」,并强调不歧视原则。
  • 2017年11月3日,一对来自马来西亚沙巴州亚庇的男同性恋情侣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上演求婚记,并在个人Facebook上公开两人的求婚视频和爱情宣言。两人向马来西亚媒体星洲日报表示之后将会到国外进行注册和结婚。
  • 2018年7月9日,第14届马来西亚全国大选结束后,努曼因其性倾向受争议而宣布辞去马来西亚青年与体育部部长赛沙迪的临时新闻官一职。努曼受马来西亚媒体星洲日报采访时表示反对党的大量批评与威胁使他无法有效地完成任务,因此之后也不会再接受来自青体部的任何官职。赛沙迪随后在推特发表文告表示努曼永远都是他的兄弟,不后悔当初坚持聘请他,也会尊重他做的任何决定。7月14日,星洲日报作者庄敏刊登了一篇名为「新马来西亚,容不下努曼?」的文章。
  • 2018年7月11日,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主席丹斯里拉扎利伊斯梅尔(Razali Ismail)表示他支持努曼以及LGBT的倡导者。
  • 2018年7月13日,Moaz Nair博士在一则「LGBT、同性恋和伊斯兰教」的文章中指出伊斯兰教很难接受LGBT权益,同时也指出了他对LGBT的看法。
  • 2019年3月6日,马来西亚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部长莫哈末丁可达比在德国柏林的记者会上被记者问及对于同性恋与犹太人而言,马来西亚是不是个安全的国家时,他表示马来西亚没有同性恋者,因此他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后来马来西亚媒体星报(The Star)曾因此事尝试联络莫哈末丁可达比的政治秘书,但并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 2021年2月25日,联邦法院九司一致裁决《1995年雪兰莪州伊斯兰刑事法》允许对非自然的性行为进行处罚的第28条文违宪,并宣判该条文无效。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指出,《199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所涉及的非自然性行为事项,只有国会有权制订法令约束。
  • 2023年5月24日,馬來西亞內政部以涉LGBT為由,突襲沒收價值上萬的Swatch彩虹系列手錶。2024年11月25日,吉隆坡高等法院认为內政部扣押行動不合法,要求返还彩虹手表。
  • 2023年7月,英國流行樂團1975因在Good Vibes音樂節舞台上進行男男接吻導致整個活動被主辦方取消,其樂團後續演出日程也遭到喊卡,引起了對於馬來西亞反LGBTQ法律的廣泛關注。實施接吻的主唱馬修·希利補充說,他們最初並不想去馬來西亞,並表示:“我犯了個錯誤。當時安排演出的時候,我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 他說,“我真搞不懂……邀請1975樂隊去一個國家演出,然後又告訴我們能和誰發生性關係,這到底有什麼意義?”。人權和LGBTQ權益運動者彼得·塔切爾(Peter Tatchell)在《衛報》撰文指出,對希利和樂團的批評「轉移了人們對最迫切需要批評的地方​​的注意力:那就是吉隆坡政權的恐同症」。他表示「向社區表達團結之意的希利不是白人救世主」因為酷兒權利是「普世人權,不是西方獨有」。同月,吉隆坡警方逮捕了8名因組織支持LGBTQ權利示威活動的人士。

*2024年11月,吉蘭丹州批准了對其娛樂法的修正案,包括禁止宣揚或包含“不道德元素“的娛樂活動,如支持LGBT行為。

  • 2026年2月25日,馬來西亞封鎖男同性戀交友軟體Grindr和Blued,当局称将寻求法律措施进一步封锁此类应用。
  • 2026年6月,宗教事務部副部長Marhamah Rosli稱現在是政府正式對公眾呼籲使用“budaya songsang” (「異常文化」、「變態文化」) 而不是LGBTQ指代這些群體的時候。

法律
刑法
《马来西亚刑法》第377A条文中明定口交和肛交属违反自然性行为,可在第377B条文下被判刑。

第377B条文则列明违反第377A条文者将会被处以二至二十年徒刑和鞭刑。

2013年
2013年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问卷调查报告显示,9%的马来西亚人认为同性恋应该被社会所接受,86%的人认为不应该,其余的5%则保持中立。该报告同时指出,马来西亚50岁以上的人士比年轻人更容易接受同性恋,其中50岁以上的调查者中有11%认为应该接受,30到49岁的调查者中有10%接受,而18到29岁的调查者中只有7%能够接受。

概况
历任首相的态度
马哈迪的态度
2018年7月21日,马来西亚时任首相马哈迪针对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的声明做出回应时指出,马来西亚不会接受LGBT权益和同性婚姻,不赞成「西方价值观」。

2019年3月24日,马来西亚时任首相马哈迪在一场回应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签署罗马规约的记者会上指出,联邦政府在签署该规约时只会接受好的条规,并强调联邦政府拒绝可笑价值观(意指LGBT权益)在马来西亚实行。
纳吉的态度
马来西亚第六任首相纳吉·阿都拉萨担任首相期间曾多次表明拒绝承认LGBT权益。在2012年6月27日,他表示绝不认同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在马来西亚的社会地位,并确保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思想无法在马来西亚立足,以捍卫伊斯兰的圣洁教义。同年7月19日,纳吉会见超过1万名宗教司与清真寺委员时,标签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群体,以及自由主义派及多元主义派是伊斯兰教的敌人。之后人权观察亚洲区副总裁菲罗伯森(Phil Robertson)曾发表公开信,敦促纳吉尊重LGBT,并认为马来西亚法律、政策和政策落实违反了国际对保护LGBT权益的准绳。

2015年8月,纳吉在雪兰莪州的一场国际伊斯兰讨论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马来西亚不应该支持更多的LGBT权益。他同时指出,马来西亚作为穆斯林居多的国家,政府承诺将会竭尽所能维护和捍卫人权,但只能是在不和伊斯兰教义有很大冲突的情况下。马来西亚不能再捍卫更多「极端的人权」如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和变性者权利。对此国际人权组织炮轰纳吉,挑战纳吉如果不严肃看待及重视人权问题、维护人权的话,就应该退出联合国。

2017年9月22日,纳吉在吉隆坡的一场全国伊历元旦庆祝活动上指出:“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LGBT)肯定会被我们拒绝,它在马来西亚没有立足之地。”。

参见

  • LGBT法律
  • 亚洲LGBT权益
  • 新加坡LGBT权益
  • 马来西亚法律制度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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