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又称“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简称“国家人防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中国人民防空的议事协调机构。

沿革
1948年8月9日,针对部分城市相继解放,国民党空军的空袭增多的形势,中央军委提出城市要地实行“积极防空”的方针,规定:“解放区各大城市及各军区司令部驻地,均应设防空司令部,负责组织和督促进行各种有关防空工作。”1949年4月,为保卫北平,华北军区成立平津卫戍区防空司令部,聂荣臻任司令员。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随即组建南京防空司令部。1949年7月初,在上海淞沪警备司令部成立了上海防空处。此后,在陆续解放的沿海部分主要城市成立了防空指挥部,并增强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等大城市和主要工业区的防空力量。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防空组织。
1951年5月,在沈阳、大连等36个内地及沿海大、中城市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成立人民防空领导机构,兴建人民防空工事,建立防空袭警报设施。

1969年8月27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转军委办事组《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报告》,同意成立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作战部。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成立后,经历过三次大的人员调整,分别是在1972年4月2日、1975年5月、1977年4月28日。1978年1月至1980年10月,根据成员单位人事变动,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成员个别调整。

组成人员
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筹委会
1950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成立通知时确定的组成人员是:

;主任
*周恩来(政务院总理)

;委员(5人)
*彭真(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组长、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薄一波(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
*聂荣臻(代总参谋长)
*罗瑞卿(公安部部长)
*李立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委员)

;秘书长
*李立三(兼任):

;主任
*秦基伟(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

;副主任
*徐惠滋(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
*李昌安(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员(20人)
*甘子玉(国家计委副主任)
*柳斌(国家教委副主任)
*俞雷(公安部副部长)
*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叶如棠(建设部副部长)
*朱高峰(邮电部副部长)
*傅立民(商业部副部长)
*马毅民(物资部总经济师)
*顾英奇(卫生部副部长)
*周文元(总政治部副主任)
*刘明璞(总后勤部副部长)
*张序三(海军副司令员)
*刘志田(空军副司令员)
*杨国梁(第二炮兵副司令员)
*隗福临(总参谋部作战部部长兼人防办公室主任)
*贾启玉(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兼人防办公室副主任)
*李云生(总参谋部通信部副部长)
*陈超(总参谋部动员部部长)
*周培根(总参谋部工程兵部部长)
*姜志增(总参谋部防化部部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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