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学术职位级别是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中教职人员的职务、职称和行政级别。在中国内地高校中最为常见的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档职务级别。
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高校基本上认可并沿用中华民国时期原有高等学校系统的教师职务管理制度,同时借鉴前苏联的管理模式,实行技术职务任命制和职务等级工资制。高等学校的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教员、助教五级。
1960年2月,中国国务院通过了《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3月7日,中国教育部又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名称以及教师职务的确定与提升的条件,把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
*Professor(教授)
*Associate professor(副教授)
*Assistant professor(助理教授)
*Research assistant professor(研究助理教授)
*Lecturer(讲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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