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用和(),字元樂,號阳坡,山東青州府益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山東鄉試第十二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一名,登第三甲第九十九名進士。授大理寺評事,歷任大理寺右寺副、寺正,嘉靖二十五年任河南卫辉府知府,同年十二月湖广守备太监廖斌派遣长随夏忠进献皇庄子粒银,至河南新乡被强盗所劫,嘉靖帝大怒,令河南巡抚柯相戴罪捕贼,巡按御史侯度、分巡佥事刘佐、分守参政常时平、卫辉府知府李用和、新乡县知县侯东及卫辉、怀庆卫所官徐国桢等人俱被锦衣卫逮捕至京师送镇抚司拷问,侯度則死于杖刑。
家族
曾祖李俊;祖父李瞻;父李鑑,母韓氏。重庆下。弟李用敬(贡士、辛丑進士)、李用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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