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堯年(),字紹中,又字原果,號龍山,浙江寧波府慈谿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浙江鄉試第二十九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五十九名,登第三甲第六十五名進士。授金壇知縣,十八年十一月选授吏科給事中,二十一年三月升刑科右,赴山西纪功监军,十二月升兵科左,与御史王珩勘上山西诸臣失事罪状,巡抚都御史龙大有、刘臬等人被谪戍边,大同总兵李蓁等人被定死罪。二十二年十月升工科都,二十四年因御史何维柏事,下诏狱,廷杖,贬江西布政司照磨。升南康府推官,屡迁河南按察司副使,升廣西右參政,分守苍梧,剿苗寇有功,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十二月升貴州按察使,三十五年二月升雲南右布政使,因不满黔国公沐朝弼骄纵不法,辞官归乡。
家族
曾祖張恪;祖父張鈇;父張瀾,母陳氏。具庆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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