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宏(),字惟遠,號芹溪,浙江嘉興府崇德縣篁墩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浙江鄉試第三十四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一百五十八名,登第二甲第六名進士。初授刑部主事,因张延龄案,受廷杖,謫夀州同知。不久补为武选郎,后外放为广西副使,以平洞猺訌亂,賜白金、文綺。升云南參政,戡平黔国公冒袭一事,官至廣東按察使,嘉靖四十年告老。卒年七十七,葬于岑山(在今洲泉镇岑山村)。著有《天文二论》、《芹溪吟稿》等。
家族
曾祖沈燁;祖父沈淳;父沈鼎,母李氏;繼母鄭氏。具庆下。兄沈榮。长子沈如封,字慰先,幼工诗文,入太学,著有《見山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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