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大受(),字叔可,號西潭、又号弘斋,直隸徽州府婺源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二十四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一百二十八名,登第二甲第十七名進士。选授翰林院庶吉士,授工部主事,榷杭州钞关,升兵部车驾司署员外郎。十二年八月升广西按察司佥事,十七年二月升广东右参议,值大军征安南,受命督饷,以功升福建按察司副使、布政司参政。预平剧贼莆铁古等巢有功,赐金绮,升本省左参政,二十九年二月升江西按察使,三十一年升浙江右布政,三十二年转山东左布政,三十三年二月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三十五年正月,南京科道官朱文汉、侯东莱等以考察论劾,遂被闲住。著有《西潭诗集》。
家族
曾祖汪敬,曾任戶部主事;祖父汪時偉;父汪文華,母程氏。慈侍下。兄大相、弟大赞。孙汪秉节、汪秉彝俱举人;汪秉元、汪秉忠俱进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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