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群

王维群(),原名王宪五,又名王献吾,曾用名王为群,男,山东冠县人,中国共产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

生平
王维群生于山东省冠县王辛村一个贫农家庭。九一八事变爆发后,投身抗日救亡运动。1933年到1934年,在山东省寿张县第八乡师学习期间,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的活动,于1934年冬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工作,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春到1937年秋,先后在冠县担任中国共产党的支部书记、县工委书记、县委书记、中心县委书记、鲁西北特委委员、组织部部长。1937年秋到1938年夏,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并且兼任中队长。1938年夏到1942年春,任中共中央机关总务处管理科长、总务处长、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管理局建设科科长。1942年春到1944年夏,在中共中央高级党校一部学习,并参加延安整风及审干运动。1944年夏,调到陈云主持的西北财经办事处从事筹备工作,负责建立办事处机关。其间,当选为中共七大代表。1945年4月到6月,作为山东代表团成员出席了中共七大。1945年11月,调到冀鲁豫边区工作,同月到1947年秋历任中共冀鲁豫区第一(泰运)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兼阳谷县委书记、冀鲁豫区第六(运东)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1947年9月到1948年5月,担任中共冀鲁豫区濮范(第九)地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1948年7月到1949年8月,担任冀鲁豫区第九(濮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1948年9月到1949年8月,担任中共冀鲁豫区濮范(第九)地委书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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