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鳳{{ruby|翀|-{zh-hans:chōng;zh-tw:ㄔㄨㄥ}-}}(),字文彩,號岐山,雲南臨安府寧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雲貴鄉試第十四名舉人,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第三甲第一百六十八名進士。初授直隸旌德縣知縣,到任一年后,上司忽派旌德县饲养军马20匹,遭到百姓强烈反对。張鳳翀作《奏旌德免养马疏》,得免却旌德养马。嘉靖五年(1526年)調任丹陽縣知縣,重建县堂,更新学宫,得到百姓颂赞。嘉靖八年擢升廣東道監察御史,奉旨勘查南京各卫草场,革除积弊。后因家中丧事回籍,决心退出官场,时年仅四十余岁。家居时以悠游林泉,饮酒作诗为乐。朝廷曾三次征他复出为官,都被他所拒绝。卒年七十三岁,著有《岐山稿》。
家族
曾祖父張珤,贈監察御史;祖父張海,贈正義大夫資治尹;父親張西銘,曾任監察御史。母孫氏(封孺人);繼母馬氏。慈侍下。兄鳳羽(歲贡生)。弟鳳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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