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鋟

余鋟(),字文甫,浙江嚴州府遂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浙江鄉試第六十六名舉人,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七名,三甲第五十一名進士。授福建浦城縣知縣,温温其度,爱民如子,鼎新学宫,讲明经术。用荐调繁閩縣知縣,邑中歌曰:“公来临浦,民自得所,公去不复,民何以怙”。父老传为循良第一。擢升南京刑部主事,居父母丧,哀毁尽礼,服闋,补兵部武选司主事,以锦衣员冗,疏军政八事,请裁不当袭者,遂为千户陈纪所诬,下刑部狱,久之,上知其忠,罪诸诬者,由是为时贵所忌。歷官兵部郎中,嘉靖十四年(1535年)二月升廣東布政司左參議,十七年正月升福建按察司副使、巡视海道,十九年升山東右參政,晋按察使,董筑南旺湖,有功运道,进阶一级,官至山西左布政使,卒于任。

家族
曾祖余仕淵;祖父余孟謙;父余廷奉,母姚氏。兄鐶、锭、镇、镐、铏、镗、钰。

子余显思,江西按察司经历,鲠直不阿,升霸州同知,致仕。

参考文献
*《金峰琅川余氏宗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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