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默(),字時言,號古沖,福建建寧府甌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福建鄉試第五十七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二百二十名,登第三甲第四十六名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
嘉靖元年(1522年),任戶部主事,升任兵部員外郎,改吏部文選司,吏部驗封司郎中。嘉靖八年,担任會試同考官。嘉靖十一年(1532年),任武會試同考官。出京任寧國府同知,累升广东按察司佥事、雲南提学副使、江西左参政、湖广按察使、浙江左布政使。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七月,任太常寺卿,嘉靖二十九年,任吏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因事被革職為民。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再任吏部尚书。嘉靖三十三年,兼任翰林學士。总督杨宜被免职,嚴嵩、趙文華想起用胡宗宪,李默却推荐王誥,於是嚴嵩甚恨之。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春正月,赵文华自江南回到北京,升为工部尚书,加授太子太保。趙文华檢舉李默,並从部选策题“漢武征四夷而海内虚耗,唐宪复淮、蔡而晚業不终”之句。上奏李默诽谤。世宗览奏大怒,下李默锦衣卫狱拷讯。礼部及法司奏稱“默偏执自用,失大臣体;所引汉、唐事,非所宜言”。最後李默死於獄中。隆慶初,詔復官遣官諭祭營葬如例。萬曆年間,贈太子太保。
家族
曾祖李鐵;祖父李埜;父李柟(1474年-1543年),字良材,號翠屏,封吏部郎中。母曹氏,封宜人。
轶事
陈继儒《养生膚語》載李默家中內膳有秋石煮製鹹肉之事。
延伸阅读
参考文献
*葛守禮《明故太子少保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古冲李公墓志铭》
相關條目
*明朝七卿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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