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

消防除以及預各種天然災害,包括火災、風災、震災等,以保障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語源
「消防」一詞是和製漢語,源自日本明治時代,結合「消火」(しょうか)及「防火」(ぼうか)而成。日本治臺時期將消防制度引入臺灣,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之後,沿用「消防」一詞及相關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亦沿用此詞,於1984年頒布「消防條例」。

火災
火災指因失火而造成災害,物體自然燃燒造成的火災歸為天災,人為疏忽或蓄意縱火則屬於人災。在現代社會,火災發生之後多依靠專業消防員實施救火,平時防火則包括政府專業機構研究和實踐減低潛在火災的機會,以及民眾自發做好防火工作。

參考資料
參見
*消防員
*消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局
*香港消防處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消防局
*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
*日本總務省消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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