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

李長(),字復之,號雲岩,浙江處州府縉雲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浙江鄉試第四十四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百六十二名,登第三甲第二十九名進士。授江西新昌縣知縣,十二年八月擢户科給事中,十三年四月弹劾右通政張龍和松江知府吳鉞。十四年八月,黔国公沐昆弹劾按察使沈恩等抑买市物诸事,李長与户科给事中席彖私下谈论沐昆不安分,认为沈恩是被诬告,李長于是上疏弹劾沐昆,武宗下旨斥责李长挟私诬陷重臣,下诏狱审讯。法司拟定赎杖还职,当时武宗对言官伏阙劝谏南巡一事积怒未解,遂下诏將李長贬謫为福建福甯州判官,因瘴疾卒於官。

著作
著有《閒時吟》《掖垣疏稿》。

家族
曾祖李襲,贈刑部侍郎;祖父李檣;父李顥,貢士。前母鄭氏;母朱氏。慈侍下。兄丰、师、懋、旅。弟囗。

参考文献
*雷禮《雲岩李先生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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