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原明

張原明(),字孟復,湖南開封府儀封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河南鄉試第七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七名,登第二甲第三十九名進士。授刑部主事,历官刑部员外郎、郎中,十四年以諫武宗南巡,罚跪午门五日,杖三十,奪俸六月。十六年正月升四川副使,嘉靖帝继位,特加正三品俸,尋升甘肃行太仆寺卿,嘉靖十一年(1532年)三月升陕西右布政使,移浙江右布政使,十三年六月升陕西左布政使,十五年五月以疾乞休,诏加升光禄寺卿致仕。嘉靖二十一年卒。

家族
曾祖張誠道;祖父張振,曾任訓導;父張綸,曾任教谕。前母李氏;母王氏。永感下。

参考文献
*《国朝献征录》《布政张原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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