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起推行的一项制度,使得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可以在中国证券市场进行投资(例如投资A股)。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这一名称也可以指获得该资格的金融机构。

背景
中国证券市场自1992年开始对外有限开放,境外投资者可以进行B股的投资,以美元和港元计价。2002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出席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年会时,谈到了设置QFII制度的意向,使得境外机构可以对用人民币计价的A股市场等进行投资。当年7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了引进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座谈会,解决了许多QFII的技术问题,当年11月5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随后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02年11月28日发布。

根据规定,提出申请的机构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 拥有稳健的财务和良好信用,并且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
  • 达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从业资格的要求
  • 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 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原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RQFII)可将批准额度内的人民币投资于境内的证券市场。设立目的是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满足境外投资者对境内市场的投资需求。第一批额度200亿人民币,主要用于投资中国大陆债券市场。第二批额度500亿,用于在香港发行投资A股的ETF。为稳步推进RQFII试点,监管部门于2012年11月14日增加2000亿元RQFII投资额度,至此总额度达到2700亿元人民币。

2017年7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宣佈,提高香港RQFII投資額度,至5,000億元人民幣。

日本时间2018年5月9日下午,李克强宣布:中方同意给予日方20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支持日本金融机构积极通过RQFII投资中国资本市场。中方对在东京设立人民币清算行持积极态度。

2020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于2020年11月起QFII与RQFII合并为单独QFII制度,同时正式取消QFII投资额度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也于2009年发布了相应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截至2012年,在中国的在A股市场,QFII已经是第三大机构投资者,并获得了超过1500亿人民币的收益。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2年5月表示,将会降低QFII的审批门槛,额度将达到800亿美元。央行酝酿取消QFII资格和额度审批。

2019年9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取消QFII及RQFII的投資限度限制,但由於當時的投資限制额度并沒有用完,交銀國際董事總經理洪灝認為措施不能吸引更多外資流入。

2020年9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于2020年11月起正式取消QFII及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同时QFII与RQFII合并为QFII制度。

QFII托管行
获得批准的机构
截至2023年2月,共有757家机构获得QFII资格,以下是获得资格的机构列表:

相关条目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