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雲鵬(),字天翼,雲南大理府太和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雲貴鄉試第四十一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一百七十名,三甲第一百七十五名進士。授大理寺評事,正德二年(1507年)升寺副,为官依法断案,对依附宦官的人员也如法判拟,触怒宦官劉瑾,被贬为湖廣寧遠县丞。劉瑾伏诛後,正德十年出同知和州,升刑部主事,累官刑部郎中,正德十年(1515年)四月京察,以「才力不及」降调九江府通判。十四年征兵助讨宁王朱宸濠,嘉靖四年(1525年)以功转南宁府同知,晋四川按察司佥事、叙泸兵备佥事,卒于任上。
家族
曾祖張山;祖父張寧;父張浩,驛丞。母李氏。慈侍下。兄張謙(巡检)。弟雲鹗。二子:應元、應熊。
参考文献
*楊士元撰《明故四川按察司佥事張公墓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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