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直 (明朝)

曾直(),字叔溫,號三符,一號惺惺叟,江西吉安府吉水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世居吉水縣竹山湖。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江西鄉試第六十五名舉人,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三名,三甲第六十三名進士。授鄞县知县,正德二年(1507年)丁母忧去职,五年(1510年)起复,补保定府新城县知县,升工部营缮司主事,分司通州,调刑部山西司主事,升刑部山东司员外郎,九年(1514年)升郎中,得罪阉璫,引病去职。十二年(1517年)起补刑部陕西司郎中,遇左都御史彭澤案起,十三年(1518年)復告病离职。

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世宗即位,起为广东肇庆府知府,嘉靖六年(1527年)升福建按察司副使,同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右少卿,七年(1528年)升大理寺左少卿,八年(1529年)被指为大学士张璁、桂萼私党,多次遭到弹劾,同年遷太僕寺卿,十年(1531年)六月因遗失馀银库簿,托言奸人埋没弊端,故匿其籍,请派遣官员清查,经吏科左给事中魏良弼等人查明无奸弊,曾直以举动轻妄,辗转为欺罔,无人臣礼,被勒令致仕。

家族
曾祖曾學忠,贈監察御史;祖父曾昌元;父曾光熙。母周氏。

参考文献
*羅洪先《明故中大夫太僕寺卿三符曾公合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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