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雲 (弘治進士)

張雲(),字季升,號申臺,河南信陽衛人,官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河南鄉試第七十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一百九十八名,三甲第三十六名進士。授山西襄陵县知县,正德二年(1507年)三月选授礼科给事中,四年四月升工科右,五月升本科左。復除刑科左,十年五月升刑科都,十四年復除吏科都,十五年六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嘉靖三年(1524年)五月升南京光禄寺卿,五年三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七年七月以病乞归。八年八月起升户部右侍郎,督理西苑农事,晋左侍郎,十五年十月升户部尚書,参与部事,十一月改总督仓场兼管西苑农事,闰十二月因举荐原户部郎中魏珽不当,被御史王应弹劾,张云上章引罪,且自陈衰病不任仓场职,乞骸骨,世宗免其提督仓场职务,仍旧专摄西苑农事。十六年六月因殿庭被灾被疏論,上疏自陈乞罢,遂被准许致仕,令馳驿归乡。二十三年四月卒,贈太子少保。

家族
曾祖張得春,千戶;祖父張翔,千戶;父張和,母李氏。具庆下。兄张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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