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相

葉相(),字良臣,直隸揚州府江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應天鄉試第八十九名舉人,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五十四名,三甲第一百五十一名進士。初任浙江金華府推官,正德三年(1508年)十月升刑科給事中,言漕运四事,升工科右,九年五月升吏科左,十年五月升禮科都給事中,十二年正月升任湖廣布政使司左參政,復除貴州左參政,嘉靖五年(1526年)十月升江西右布政使,轉左布政,戶部七年正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嘉靖九年(1530年)六月,升任南京工部右侍郎,十年閏六月升户部左侍郎,因陕西大旱,赴任在途時,七月兼右副都御史,携带太仓银三十万两,前往赈济。十一年二月因病乞歸。嘉靖二十年四月起用为南京工部右侍郎,九月官至刑部左侍郎。二十三年四月以衰老乞休致。二十四年七月卒,賜祭葬。

家族
曾祖葉坦,國子監典籍;祖父葉永年,贈光祿寺署丞;父葉瀾,光祿寺署正。前母趙氏(贈孺人);母葛氏(封孺人)。慈侍下。

参考文献
*費寀《刑部侍郎葉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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