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璋 (弘治進士)

李璋(),字德方,錦衣衛官籍浙江景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順天府鄉試第二十五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七十九名,二甲第五名進士。授刑部主事,正德二年(1507年)二月因得罪劉瑾,以違制下錦衣衛诏狱,廷杖二十,降興國州判官。累升刑部署员外郎,六年十二月升陕西按察司佥事,九年七月升本司副使,十六年正月升本省行太仆寺卿,嘉靖二年(1523年)九月陞山西右布政使,五年轉左布政使。嘉靖六年(1527年)因李福達案,遣戍極邊,流放廣東雷州,遇赦不宥。嘉靖十六年(1537年)卒于端州。隆慶元年(1567年)追赠户部右侍郎。有《南戍稿》。

家族
曾祖李恭;祖父李信,贈忠顯校尉錦衣衛百戶;父李貴,授昭信校尉錦衣衛百戶。前母張氏(贈安人);母咼氏(封安人)。慈侍下。兄李珎(授昭信校尉、錦衣衛百户);李琮(通奉大夫、左布政使);李㻞(遇例冠带)。

子李錞,嘉靖二年進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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