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志律

侯志律爵士,QC(,),英國殖民地法官和律政官員,1946年至1950年擔任尼日利亞律政司、1951年至1955年任香港正按察司。

侯志律畢業於都柏林三一學院,1923年和1924年分別取得愛爾蘭自由邦和北愛爾蘭執業大律師資格,並在兩地開展私人執業。1930年,他加入殖民地部,早年曾在肯雅、黃金海岸、海峽殖民地和馬來聯邦歷任駐紮裁判司和檢察官等職。1941年,他調往尼日利亞出任律政專員(法律政策),1946年升任尼日利亞律政司兼行政立法兩局當然官守議員,同年奉委御用大律師,以及於1949年獲爵士勳銜。在律政司任內,他協助時任尼日利亞總督約翰·麥克弗森爵士推動憲政改革,除了參與草擬《麥克弗森憲法》,又於1950年1月於伊巴丹主持一場大型的憲制會議,促成新憲法於1951年公佈和在翌年正式實施。

1951年侯志律出任香港正按察司,任內參與審理涉及兩航事件和粵穗慰問團事件等多宗訴訟。此外,隨著各級法院的工作日益繁重,他對香港的司法體系作出不少重大變革,當中包括在1953年首度在香港引入兩所地方法院,以及在1954年首度於新界大埔和屏山分別設立裁判司署,使香港的法院架構更趨成熟。然而,侯志律在任後期身體欠佳,多次展開長期休假,正按察司一職要由高級副按察司顧德和署任。1955年5月,侯志律因病在英國逝世,終年55歲,成為罕有地死於任上的正按察司。

侯志律1927年娶瑪嘉烈·馬圭爾為妻,她於1930年從都柏林大學學院畢業後加入殖民地部,跟隨丈夫前往肯雅任職女醫官,後來先後於海峽殖民地、馬來聯邦和尼日利亞從事醫務工作,並於1950年加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曾任世衛西太平洋地區兒童福利及婦產顧問。愛爾蘭國立大學於1951年向她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以肯定她的醫務工作。

生平
早年生涯
侯志律是擁有英格蘭血統的愛爾蘭人,1899年6月3日生於英國愛爾蘭(愛爾蘭共和國前身)鄰近都柏林的威克洛郡小鎮布瑞,父親傑勒德·奧古斯塔斯·何奧(Gerard Augustus Howe)來自都柏林,任職事務律師;母親尼娜·比斯利(Nina Beasley)來自都柏林郡,是亨利·比斯利(Henry Beasley)的女兒。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於1916年加入愛爾蘭恩尼斯基林燧發槍軍團擔任士官生,1917年轉入皇家愛爾蘭來福槍團擔任少尉。大戰後期,他於法國參與戰事,1918年因傑出表現多次獲得傳令褒獎。1920年他正式退伍,之後獲得中校榮銜。任內曾於新加坡署任律政專員(法律政策)和地方法院民事法官等職;及後他於1940年調往馬來聯邦吉隆坡出任第一裁判司,主持審理大小案件。任內於1946年12月取得御用大律師名銜,

連串的諮詢工作促成《麥克弗森憲法》於1951年公佈和在翌年正式實施。該憲法是尼日利亞歷來第三份憲法,重點包括分別以部長會議和眾議院取代原有的行政局和立法局,以及在尼日利亞北部、西部和東部各自原有的立法議會以外各增設一個行政局。除了新設的部長會議和三個地方行政局均以非官守議席佔多數,眾議院和三個地方立法議會更是首度實現以選舉產生大多數議席。而三個地方立法議會的大部份議席也由直選和間選混合選出。然而,時任正按察司捷臣在1950年2月23日宣判時指出兩航飛機屬於公共財產,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具絕對的擁有權,並可享有主權豁免,故駁回民航申請,同時把滯港飛機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捷臣在判詞中還認為,民航如要再就飛機的擁有權提出訴訟,便應該向中國而非香港的法院提出。在美國政府施壓下,英國政府在1950年5月透過樞密院發出一道樞密令,說明事件雖然涉及主權國家,但香港的法院有權處理,並指令司法程序未完成前,這些飛機都不能離開香港。在這個背景下,民航在同月19日再次入稟香港最高法院,首先要求取得40架央航飛機的擁有權。該案延至1951年3月27日和28日一連兩天由侯志律主審,其後侯志律於5月21日宣判民航敗訴,理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已自動從中華民國政府繼承央航資產,中華民國政府在當年12月與民航訂立的交易旨在阻止中共奪得飛機,但事實上並沒有效力。民航不服判決後提出上訴,由副按察司顧德和(Trevor Gould,後為爵士)和史告勞(A. D. Scholes)兩人主持最高法院合議庭於1951年8月21日和22日聽取上訴理據,但合議庭在同年12月28日維持侯志律的判決,對上訴予以駁回。

此後,民航再把案件上告至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卻意外地於1952年7月28日獲判上訴得值。樞密院在判詞中指出,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在1949年10月成立,但遲至1950年1月才獲英政府承認,因此中華民國政府與民航在1949年12月的交易有效。樞密院還指出,英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承認雖然具有追溯力,但這種追溯力只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50年1月以前作為事實(de facto)政權的合法行為,而非規管中華民國在1950年1月以前作為合法(de jure)政權的行為。考慮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49年11月支持兩航員工採取行動試圖控制滯港飛機時,香港政府已在同月較早時頒令,規定任何人未先徵得香港總督同意,不得代表任何外國勢力行事,故此樞密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方的單方面行動不具法律效力。

樞密院的終極裁決把央航40架飛機判給民航後,餘下涉及中航31架飛機的訴訟由侯志律於香港最高法院審理。兩航事件的訴訟正值韓戰,案件的裁決更使到中英關係急轉直下。為了作出報復和配合「三反五反」等政治運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當年8月接管英資上海英聯船廠和馬勒機器造船廠的所有產業,同年11月又進一步充公上海煤氣公司、上海自來水公司、上海電氣建設公司和隆茂洋行四家英資企業在上海全數約值3,100萬英鎊的資產,隆茂洋行在天津和漢口的財產也遭到充公。

大公報案
1952年3月1日,香港發生粵穗慰問團事件,港府拒絕中方由廣州派出一隊「粵穗慰問團」入境探望去年11月東頭村大火的災民,觸發一批在港守候的民眾在九龍生事,釀成騷亂。數日後,立場親共的《大公報》在3月5日轉載北京《人民日報》一篇猛烈批評港府的文章,同時又刊登「粵穗慰問團」對事件發出的聲明,該報東主兼督印人費彝民、總編輯李宗瀛和承印人鮑立初及後被港府以煽動罪提出起訴,是為大公報案。威廉士在課刑時認為《大公報》刊載的有關內容完全失實,產生極大的煽動性,而且濫用輿論權力,忽略傳媒應有責任,對報業構成不良影響,決定向費彝民判罰4,000港元或監禁九個月,另付1,500港元訟費;當時合議庭認為如果《大公報》一旦上訴得值,停刊的命令將對其不公,因此合議庭在5月17日暫緩停刊命令,以便先處理有關上訴。但隨後於6月30日以維護法律的目的已達為理由,同意無需再執行停刊的命令。因此原本被勒令停刊半年的《大公報》,實際上由5月6日至5月17日總共停刊12天。同年12月25日香港淪陷後,史潔頓以自己擁有愛爾蘭國籍為理由,獲日本當局批准繼續與家人居於山頂寓所,無需進入赤柱拘留營,並協助日治政府在市區組織市政衛生服務。史潔頓之後再提出上訴,由侯志律和副按察司史告勞主持合議庭審理,但上訴在1951年5月被駁回。1951年,香港華仁書院校報《Echo》刊登一篇文章,批評香港法官委任自殖民地政府的法律部門,但英國本土的法官卻從大律師業界中委任,由此結論香港法官整體素質不及英國。律政署閱過文章後,認為內容損害香港司法部門的聲譽,繼而削弱香港的司法制度,決定以藐視法庭罪起訴在華仁任教並擔任《Echo》編輯兼該文作者的耶穌會會士譚壽文神父(Father Terry Sheridan)。

譚壽文被判罪名成立後,耶穌會曾於華仁書院召開緊急會議商討對策,決定拒交罰款以示對控罪表達不滿。為了減輕最高法院的工作壓力,該院在1951年增設了一個副按察司職位(但空缺要到翌年才正式填補),使法院由一名正按察司和三名副按察司(其中一人是高級副按察司)組成。另一方面,侯志律在1953年2月18日分別創立附設於最高法院大樓內的域多利亞地方法院和附設於九龍裁判司署的九龍地方法院。新的地方法院設於裁判司署之上,並取代原有的最高法院簡易法庭,主責審理簡易司法案件,以分擔最高法院的工作量。

在裁判司署方面,香港島和九龍地區的檢控總數由1951年的201,377宗增至1955年的215,031宗;

死於任上
在法庭的日常工作以外,侯志律也有參與社會事務,例如主持每年的巡迴裁判典禮,又曾與妻子一同參觀香港工展會,以及為香港保護兒童會的賣旗籌款活動作出電台廣播呼籲。他在港期間還獲於1951年成立的香港業餘田徑總會邀請擔任首任贊助人,1952年曾與妻子一同捐出獎杯,分別頒贈予當年最佳的男子和女子運動員。然而,侯志律在任正按察司後期的身體狀況欠佳,1953年夏天曾因病靜居休養,縮減多項公務活動,1954年5月更啟程返回愛爾蘭都柏林自宅布洛堡(Bullough Castle)休養,正按察司一職要交由高級副按察司顧德和署理。但卻因健康問題無法如期返港視事,後延至1955年5月25日晚上在英國倫敦猝死,終年55歲,死時距其56歲生日只有九天。此外,港督葛量洪爵士夫婦和律政司賴德遐(Arthur Ridehalgh)夫婦均拍電報慰問侯志律家人和致送花圈,而輔政司戴維德(後為爵士)則以港府名義致送花圈。6月3日,港督再於《香港憲報》對其逝世表達沉痛哀悼。侯志律身後,香港正按察司一職繼續由顧德和署任,直到同年11月由馬來亞聯合邦律政司何瑾(後為爵士)來港接任為止。

個人生活
侯志律是愛爾蘭聖公會信徒,畢業後,她於1930年至1934年隨夫前往肯雅,在當地殖民地政府任職女醫官,其後曾於海峽殖民地和馬來聯邦擔任類似職位。

1950年11月,侯志律爵士夫人加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翌年跟隨丈夫前往香港擔任世衛西太平洋地區兒童福利及婦產顧問,直到1955年卸任。為肯定她在不同英國殖民地的婦產醫務工作,她於1951年獲愛爾蘭國立大學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LLD)。丈夫逝世後,她返回愛爾蘭定居,1956年獲世衛英國委員會聘任為兼職行政主任,1969年在都柏林逝世,終年70歲。

侯志律夫婦育有一女,名叫費思·瑪麗·何奧(Faith Mary Howe,1935年-2022年),曾經是愛爾蘭馬術運動員,活躍於愛爾蘭的狩獵圈子,1955年曾登上英國《鄉村生活雜誌》(Country Life)成為封面女郎。她於1959年嫁給後來曾任愛爾蘭航空營運總監的理查·紐波特·「迪克」·懷特(Richard Newport "Dick" White,1924年-2010年),兩人育有一子一女,惟兩人的婚姻以分居作結。

侯志律的興趣廣泛,包括揚帆出海、高爾夫球和騎馬,也是英國倫敦紳士會所西印度會會員。)
** 下級勳位爵士(Kt) (1949年英皇壽辰授勳名單)
** 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加冕獎章 (1953年6月)

相關條目

  • 兩航事件
  • 粵穗慰問團事件
  • 香港區域法院
  • 尼日利亞歷史
  • 麥克弗森憲法
  • 羅弼時
  • 賴德遐

注腳
參考資料
英文資料

中文資料

  • 〈兩航資產歸民府所有〉,《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一頁,1950年2月24日。
  • 〈巡迴裁判開庭侯志律閱兵〉,《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一頁,1952年1月22日。
  • 〈罪名成立,停刊六月〉,《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一頁,1952年5月6日。
  • 〈合議庭昨日宣佈大公報暫緩停刊〉,《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一頁,1952年5月18日。
  • 〈大公報上訴被駁回〉,《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一頁,1952年6月29日。
  • 〈維護法律目的已達〉,《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一頁,1952年7月1日。
  • 〈四十架飛機判歸陳納德〉,《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一頁,1952年7月29日。
  • 〈中航飛機判歸民航〉,《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一頁,1952年10月9日。
  • 〈地方法院即可成立,高等法院昨舉行巡迥裁判儀式,侯志律說香港的暴力案太多了〉,《大公報》第一張第四版,1953年1月20日。
  • 〈展開司法史新頁,港九地方法院成立〉,《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二頁,1953年2月19日。
  • 〈三五零人獲女皇加冕紀念章〉,《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一頁,1953年6月9日。
  • 〈按察司侯志律夫婦參觀工展〉,《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一頁,1953年12月23日。
  • 〈保護兒童會今賣旗籌欵〉,《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一頁,1954件1月23日。
  • 〈侯志律爵士夫婦今晨返英渡長假〉,《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一頁,1954年5月2日。
  • 〈本港正按察司侯志律爵士病逝,法庭今日集會哀悼〉,《香港工商日報》第五頁,1955年5月28日。
  • 〈高等法院組合議庭追悼故侯志律爵士〉,《華僑日報》第三張第一頁,1955年5月29日。
  • 〈侯志律爵士逝世總督深表哀悼〉,《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二頁,1955年6月4日。
  • 〈[http://www.hkreform.gov.hk/tc/publications/rcourt.htm 簡介: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報告書:藐視法庭法例(論題四)]〉。香港: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1986年。
  • 〈[http://big5.china.com.cn/book/txt/2006-07/03/content_6263925.htm 紅牆大事:中英建交鮮為人知的內幕]〉,《中國網》,2006年7月3日。
  • 王賡武主編,《香港史新編上冊(增訂版)》。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2017年1月。ISBN 978-9-62043-885-1

延伸閱讀

** ([https://www.cia.gov/library/readingroom/docs/CAT%20VOL%201.pdf Volume I]; [https://www.cia.gov/library/readingroom/docs/CAT%20VOL%202.pdf Volume II]; [https://www.cia.gov/library/readingroom/docs/CAT%20VOL%203.pdf Volume III]; and [https://www.cia.gov/library/readingroom/docs/CAT%20VOL%204.pdf Volume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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