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廉

韓廉(),字守清,别號尚意,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第四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四十三名,三甲第一百六十八名進士。授任县知县,十八年五月實授廣東道監察御史,印馬南畿,陳馬政二事。正德初巡按福建,四年(1509年)四月以考察才力不及,降调高安县知县,六年三月因贿赂太监陶锦一事案发,被逮问,降一级,除通州判官,稍遷潞州知州,丁忧去职。服阕,补知泰州。正德十年(1515年)五月晋河南按察司佥事,升山东副使、兵备天津,降调辰州府知府,上疏乞骸骨,會世宗即位,以山东按察司副使致仕。嘉靖二十六年卒,享年九十四。

家族
曾祖韓鎮,元縣;祖父韓孟珉;父韓衡,義官。母柳氏。

参考文献
*孙升《明中憲大夫山東按察司副使韓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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