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春(),字體仁,山西振武衛軍籍,直隸高郵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山西鄉試第十三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八十三名,二甲第九十三名進士。授行人,十一年都察院理刑,十二年四月实授雲南道監察御史,巡视南城,十四年七月奉差北直隶清理屯田,十七年巡按陕西,監臨鄉試。正德初升浙江嚴州府知府,二年(1507年)十一月升大理寺右少卿,三年二月奉命往会福建清军,勘事福建時,途中纳妾,又多载私货,为东厂校尉所发,逮系锦衣卫诏狱,寻送刑部判刑革职,四年正月奉旨黜为民,仍罚米五百石。
家族
曾祖季重乙;祖父季興;父季源,前母許氏;母周氏。慈侍下。
軼事
弘治丙辰進士金榜有孟春、季春、夏鼎、周鼎,閣老李東陽曾即席命對:「孟仲季春惟少仲。」已而即應聲:「夏商周鼎獨無商」,以為絕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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