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春 (弘治進士)

孟春(),字時元,號遲斋,山西澤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山西鄉試第四十六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二百六名,二甲第八十七名進士。授刑部主事,歷官浙江嚴州府知府,正德五年(1510年)五月升太僕寺少卿,八年正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九年十二月因宣大失机,被降级,十一年三月降補陕西左參議,十二年七月升本司右參政。十六年八月起升應天府府尹,十一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府地方,以擒获近京地方剧贼马锡等功,賞银币,嘉靖二年(1523年)十二月升户部右侍郎、总督仓场,三年八月改吏部右侍郎,十月升左侍郎,六年九月以李福达案革职闲住。

家族
曾祖孟泰;祖父孟鑑;父孟彪,母王氏。慈侍下。子孟階、孟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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