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詔(),字廷綸,號石湖,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第四十七名舉人,九年(1496年)丙辰科會試一百九十二名,二甲第四十八名進士。授南京工部都水司主事,十五年(1502年)丁父憂,服闋,十八年(1505年)起為工部營繕司主事,正德二年(1507年)升工部屯田司員外郎,升郎中,五年(1510年)出為永平府知府,七年(1512年)丁繼母憂,服闋,十年(1515年)起為永州府知府,十五年(1520年)升廣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嘉靖二年(1523年)升福建右布政使,四年(1525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保定,六年(1527年)升工部左侍郎,八年(1529年)升南京工部尚書,十三年(1534年)十一月致仕,十四年(1535年)正月二十八日卒,享年七十六歲,贈太子少保。
家族
曾祖何克忠;祖父何政;父何昶,封工部主事。母沈氏;繼母董氏。具慶下。子何鎬、何鰲(刑部尚書)、何銓(華亭縣丞)、何鱀、何鮤。
参考文献
*文徵明《明故資善大夫太子少保南京工部尚書山陰何公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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