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北自治区

越北自治区(),是越南民主共和国两个自治区之一,首府太原市,今属高平省、谅山省、太原省、北𣴓省、宣光省和河江省。

地理
越北自治区位于越南东北部,北和东接中国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接老街省和安沛省,南接永富省、河内市和河北省,东南接广宁省。

历史
越北自治区的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越北联区。1956年7月1日,越南政府以高平省、北𣴓省、谅山省、宣光省(安平县除外)、太原省(普安县、富平县除外)和北江省右陇县设立越北自治区,越北自治区行政区划分自治区、省、州、社4级。但不久又改州为县。

越北自治区首府在太原市社,下辖高平省、谅山省、太原省、北𣴓省和宣光省5省。

1957年6月17日,永福省普安县、北江省富平县划回太原省管辖。

1958年3月20日,高平省镇边县更名为茶岭县。

1959年3月23日,河江省划归越北自治区管辖。

1962年10月19日,太原省太原市社改制为太原市。

1962年12月15日,河江省同文县析置苗旺县和安铭县,渭川县析置官坝县。

1963年3月14日,高平省设立省直辖静肃市镇。

1964年12月16日,谅山省恬熙县和凭莫县6社合并为文关县,温州县和凭莫县剩余8社合并为枝陵县,文渊县和脱朗县合并为文朗县。

1965年4月1日,河江省黄树皮县析置箐门县。

1965年4月21日,太原省和北𣴓省合并为北太省。

1966年4月7日,高平省河广县析置通农县。

1967年3月8日,高平省广渊县和复和县合并为广和县。

1967年4月14日,北太省北𣴓市社并入白通县。

1969年9月15日,高平省下琅县并入广和县和重庆县。

1975年12月27日,越南国会通过决议,废除1959年宪法里有关“自治区”的相关条款,同时撤销西北自治区和越北自治区两个自治区,辖下各省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参见
*西北自治区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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