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是上海市的检察机关,1950年7月起进入筹备,以取代因政权更迭而被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的上海高等法院检察处及其下属机关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现任检察长为陈勇。

历史
中国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上海市的检察机关分别为配属于上海高等法院和上海地方法院的检察处。1949年5月,上海市政权更迭以降,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了两个法院检察处。10月,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之后在华东行政区成立了派出机构,华东分署负责南京、上海两直辖市及华东各省的检察工作。

筹建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了《最高人民检察署1950年度工作计划纲要》,根据计划,年内将逐步开始各行政区划的检察署设置。华东分署於当年7月通知筹建上海市人民检察署,办公地址暂设于福州路185号上海市公安局内。8月28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署印章启用。1951年1月,最高检华东分署同意上海市人民检察署人事任免案,检察长由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扬帆兼任,林立、方行分别为第一和第二副检察长。市检察署设办公室、第一处、第二处、第三处。

1950年1月2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署於泰兴路89号正式成立。

文革以前
1950年上海市人民检察署成立后,除一般刑事案件外,主要配合相关公安和司法部门,对迭代以后的反革命案件、新政权的干部贪污腐化案件以及政治运动相关案件进行了检察,处理了封企曾、黄龙华、王灿文等案。1954年5月,上海市人民检察署向第一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四年来上海检察工作情况报告》。7月,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署党组成立。9月,上海市人民检察署向中共上海市委并最高检提出计划,建议在上海市各区逐步成立检察机关;同月,中共上海市委同意该计划。10月16日,最高检华东分署通知,将上海铁路沿线专门检察署和长江水运专门检察署上海分署划归上海市人民检察署领导;当月,上海市老闸区人民检察署成立,此后延续至1955年上海市水上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止,建立了覆盖全市31个区的检查机关。1954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海市人民检察署更名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1958年,随着原属江苏省的松江、嘉定等县划入上海市,其相关检察院归入市检察院管辖。

文革时期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现第一张大字报。9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革命委员会成立。11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内部主要造反派组织“东方红战斗队”成立。次年1月,东方红战斗队开展夺权运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陷入瘫痪。夺权后的造反派宣布成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革命委员会”。1967年8月15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正式批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革命委员会,并启用相应印章。1968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军管组进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1971年4月,军管组撤离市检察院,但检察工作并未恢复。

分院
目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共下辖第一、第二和第三,共计三个分院
。其中第一分院主要负责徐汇、长宁、浦东、闵行、金山、松江、奉贤的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主要负责黄浦、虹口、静安、杨浦、宝山、嘉定、普陀和崇明的区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由铁路检察院改制而来,主要负责上海、杭州、合肥和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20年,因应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诉讼法院改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故第三分院不再对南京铁检院进行案件管理,改为名义上的接受报备和业务指导。

派出院
除三个分院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另对青东农场区、军天湖农场区和四岔河农场区设立了派出院。

历任检察长
相关条目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国家安全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上海分院
*上海高等法院检察处、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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