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端(),字表正,湖廣襄陽府棗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湖廣鄉試第十八名舉人。成化十七年(148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一百五名,三甲第四十一名進士。授知縣,二十三年五月擢南京試監察御史,次年實授,巡視糧儲,管理京營,剔弊除奸。其性剛直,弘治二年(1489年)巡視南京長安四門倉場,坐對承天右門,有人向他告發守門内臣坐于千步廊下索要財物,李端于是入門察看,因奏守備太監陳祖生索要財物,挾私誣陷,事下錦衣衛勘問無實,五月孝宗下旨,以李端不循禮法,事覺又不輸情,降調邊任,為四川永寧宣撫司經歷。弘治十七年(1504年)任浙江溫州府知府。
家族
曾祖李榮;祖父李忠;父李和,母高氏。具慶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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