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文化資產

臺南市文化資產是位於臺南市(包含原省轄台南市及原臺南縣)的各級古蹟與歷史建築。原臺南市可以說是臺灣的歷史名城,從1624年荷西時期建城至今已有將近四百年的歷史,自17世紀作為臺灣全島首府長達200餘年。在歷經了荷治、明鄭、清朝與日治等時期的交織之後,每個時代都或多或少留下了一些建築與文化物件。使台南成為文化資產最多的縣市。
原臺南市周圍的地區,在清代臺南成為臺灣府城之後,先後成為臺灣縣、安平縣等行政區,最後成為臺南縣,而在2010年12月25日,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使這兩個區域從此合而為一。國家級文化資產的登錄、監督與補助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負責,市級文化資產的登錄與相關業務由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負責。

有形文化資產
古蹟
國定古蹟
直轄市定古蹟
歷史建築
聚落建築群
考古遺址
文化景觀
古物
無形文化資產
傳統表演藝術
名稱為粗體字者,表示列級為「重要傳統藝術」。

傳統工藝
民俗
名稱是粗體字者表示列級為「重要民俗及有關文物」。

保存技術及保存者
已撤銷之文化資產
註釋
資料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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