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簡稱旅行證,是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所使用的旅行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个驻外使领馆签发给符合条件的旅外中国公民,其中主要包括在海外出生,不具有中国户籍的国籍冲突者;遗失各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極需紧急旅行证件的中国大陆居民和中國籍澳門居民及符合條件的中国籍香港居民;需要访问中国大陆又未持回鄉證或台胞證的旅外中国籍香港、澳门居民及台湾居民。
历史
首版中国旅行证自1978年9月1日起开始使用,先后有1978、1984、1988、1999及2004共五版。1999版及2004版旅行证均有一年一次有效和两年多次有效两种版本,一般为两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其中1999版旅行证根据不同效期有8页(一年一次)及16页(两年多次)两种式样。
旅行证颁发对象为不需或不便发给护照之中国公民,包括:回国定居不再出境之华侨,持有并欲保留台湾证件者,或旅居印度、尼泊尔之藏胞等;后亦取代自1951年起颁发、1990年4月停止使用的归国证明书。
例如,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拉克大使馆组织滞留在伊拉克与科威特的中国大陆、台灣与港澳人员紧急撤退。伊拉克政府要求中方必须对这些人员作身份确认,而使馆又不可能在台湾人持有的中華民國護照上盖章确认,所以最终决定由使馆给这些台湾人员签发一次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经由陆路撤退到约旦。依臺灣現行《两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地區人民不得持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否則即視為大陸地區人民,注銷台灣戶籍、喪失台灣身分;但旅行证既不屬於「護照」,便不在禁止之列。
发照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及其他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关在以下情形颁发:
若中国公民因护照丢失、被盗、损坏或过期,并急需返回国内;
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办理护照的中国公民;
需要赴内地但未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籍港澳居民;
需要赴大陆但未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中国籍台湾居民;
“国籍冲突”人士,如因出生地或第三国国籍法,在出生后立即获得他国国籍,但依中国国籍法仍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海外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香港居民護照丟失、被盜、損壞或過期,並急需返回香港,可以申請旅行證回港。若無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需申請入境身份陳述書及进入许可。
海外的台湾同胞即中華民國國民(包括無戶籍國民)前往香港时,如无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亦可申请此证进入香港,但需申请进入许可。澳门签证政策接受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旅遊證件之人士最多逗留7日(過境)。
无有效旅行证件且被外国政府遣返的中国公民通常不会获发旅行证,而是应当办理回国证明用于返回中国。
类型
旅行证分一年一次入境有效和两年多次入境有效两种。前者在一年有效期内,持证人可以进出中国一次;后者在两年内可以多次往返中国。如申请到第三国签证,旅行证持有人可以前往第三国旅行。一年一次旅行证如加注了“仅限回国有效”,持证人回国后,旅行证即告作废。旅行证不能延期。
內頁
旅行証声明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証首頁里的声明,以中英文書寫之內容如下:
中文(仿宋体)
{{Quotation|{{Lang|zh|-{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证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
英文
說明頁
中文說明頁標明於第1頁,英文說明頁則標明於第2頁中。
- 一、本旅行証為替代護照使用的旅行身份證件,前往世界各國有效。
- 二、本旅行証的持有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本旅行証的簽發、換發、補發和加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辦理。
- 三、本旅行証共三十二頁,除另有注明外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兩年有效。本旅行証期滿或簽證頁用完,須換領新旅行証。
- 四、本旅行証應妥為保存使用,不得損毀、塗改、轉讓。旅行証遺失或損毀應立即向附近的旅行証簽發機關和當地治安機關報告。
備注頁和簽證頁
從第3頁與第4頁為備注頁,第5頁到第31頁為簽證頁。
第32頁為簽發機關用印頁。
個人資料頁
個人資料信息位于封三页(封底内页),左側為旅行证持有者的照片。
- 類別/:PT
- 簽發國代碼/:CHN(中國的ISO 3166-1代碼)
- 號碼/:「T」字開頭,後接8位阿拉伯數字
- 姓/
- 名/(姓名均左注中文,右注漢語拼音或持照者英文姓名)
- 性別/:男性標注為男/M ,女性標注為 女/F
- 出生日期/:以“DD MMM YYYY”之形式記載(MMM表示英語月份前3字的縮寫)
- 出生地點/: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為出生省之漢語拼音,如廣東省出生則為「GUANGDONG」;如在港澳台地区出生,则为「HONG KONG」「MACAU」或「TAIWAN」;如在海外出生則為出生國英文名稱,如美國出生則為「USA」。
- 簽發日期/:記載格式同出生日期
- 簽發機關/: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或其他机构。
- 机读码:以PTCHN开头,后接持照者的姓,正式英文名或汉语拼音
旅行证相片規格
申请時需缴交6个月以内证件近照3张(4.8cm×3.3c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正面可見双耳免冠头像)。
簽證待遇
目前并非所有适用于中国大陆护照的签证优惠政策都适用于中国旅行证,以下各地对中国旅行证持有者提供之签证待遇。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政策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
註釋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 [http://ca.china-embassy.org/chn/lsfw/zghzlxz/t28073.htm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须知]
- [http://www.china-embassy.or.jp/chn/tpxw/P020111208295665985120.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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