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

國家新聞出版署(简称:新聞出版署,,缩写:NPPA),是中共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的牌子,同時加掛國家版權局牌子。

國家新聞出版署主要负责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的宣傳工作方針,擬定新聞出版業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質量,管理出版物進口等。

沿革
建国初期
1949年2月23日成立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为中共中央宣传部主管出版事业的工作机构,黄洛峰任主任。北平和平解放后,机构设在东总布胡同10号。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成立后,改制为出版总署出版局,黄洛峰任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依据《》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设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胡乔木任新闻总署署长,范长江、萨空了任副署长;胡愈之任出版总署署长,叶圣陶、周建人任副署长。出版总署由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所属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中共中央领导的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和新华书店编辑部三部分组合而成。

根据政务院的决定,1952年2月撤销新闻总署,原新闻总署各部门工作归并到其他单位。如原新闻总署国际新闻局的对外宣传、出版等工作另设外文出版社办理,归并出版总署。

1967年1月10日,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在北京民族饭店召开“第二次全国毛主席著作印制计划会议”的筹备会,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部门及中央有关部门的代表40多人出席。会议开到第六天,就被人民出版社一个群众组织“造反”而匆忙收场。

参加“毛主席著作出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前后有变动,工作时间较长的有13人:负责人常工(人民出版社);秘书组:朱大林(组长,国家计委文教局)、吴承琬(人民出版社)、苗淑德(文化部办公厅);印制组:李英才(组长,科学出版社)、方厚枢(文化部出版局)、安长春(人民出版社)、佟庆福(中国印刷公司)、崔福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物资组:张安定(组长,国家计委轻工局)、陈明勋(北京纸张供应站)、翟泽东(北京新华印刷厂)、左英明(人民教育印刷厂)。1968年12月底,“首都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五人进驻办公室,分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的王济生、刘梅、刘希政和北京新华印刷厂的王淮章、田守维,由王济生负责。

毛主席著作出版办公室的首要任务是1967年出版《毛选》(一至四卷)8000万部。7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名转发中央文革宣传组《关于出版用纸生产和供应情况的通知》,决定“对几个重要的造纸厂(如汉阳、宜宾、江西等造纸厂)即由所在地实行军事管制”;“严格控制各高等院校小报发行数量,由各地革命委员会或筹备小组、军管会或军区负责”等措施。该时期不少省、市建立了毛主席著作出版办公室或类似机构,出版机构瘫痪的局面逐步改善。10月4日,毛主席著作出版办公室向中央文革小组写了《〈毛泽东选集〉8000万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确保物资供应,狠抓装订,重视质量”五点建议。10月27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联名向全国发出《中共中央文件》,要求各级领导部门“加强领导,加强协作,保证高质量、高速度地完成全年8000万部的出版计划”。到12月20日,8000万部计划提前超额完成。1973年9月26日,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正式成立。

改革开放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规定,“将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立文化部。”198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文化部机关设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等19个司局级机构。

1986年10月6日,《国务院关于恢复国家出版局为国务院直属局建制的通知》(国发〔1986〕93号)称,“为了加强对全国出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决定将文化部所属国家出版局恢复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保留国家版权局的名义。”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出版局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86年12月上旬,宋木文接到中共中央任命他为国家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文化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职务的通知。12月中旬,宋木文赴广西南宁主持召开全国出版局(社)长会议。会议期间,北京来电话称,中央决定撤销国家出版局,重新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局,以加强对新闻出版工作的管理、审批和检查。这时国家出版局仅任命有局长宋木文一人,宋木文乃受命组建新机构。他想到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设有新闻总署、出版总署,建议按该名称和模式建立新闻出版总署。讨论时,国家编委人员提出称“署”而不称“总署”,国务院秘书长陈俊生也同意不加“总“字,并表示带有“总”字的如海关总署、民航总局均实行中央对地方垂直领导,新闻出版不属这类体制。新闻出版署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对全国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和版权工作进行管理,保证社会主义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的健康发展。”新闻出版署机关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期刊管理局、报纸管理局、图书管理局、印刷管理局、发行管理局、计划财务司、人事教育司、国家版权司和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并设有5个直属处,编制300人2001年12月13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来到新闻出版总署考察工作,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新闻出版总署升格为正部级单位,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步骤

2008年底,位于宣武门外大街的新闻出版总署新办公楼投入使用。2009年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宣传部部长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等来到刚投入使用的新办公楼考察工作,听取了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的工作汇报。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被劃歸中宣部,後者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牌子。

2018年3月22日,国务院下发《》(国发[2018]6号),在“国务院直属机构”一节中,明确國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

2018年4月16日,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挂牌。

机构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具体工作。中央宣传部在新闻出版方面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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