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事官,即法官,从三品,元朝、明初官职。汉语文献中也称之为札鲁忽赤、札鲁火赤、札鲁花赤(蒙古语:)等。
大蒙古国时期失吉忽圖忽等人担任大断事官,元朝时为中书省属官,掌管行政刑事职权。明朝初期,在大都督府下设立断事官,掌管五军都督府刑狱。洪武二年废除。但在北元及其后的蒙古诸部中这个官称被保留了下来,明代的女真诸部受蒙古影响,也存在扎尔固齐这一官职,如海西女真中,乌拉的布占泰属下即有一名叫拉布太的扎尔固齐。)作为官号,也译作贾儿古赤、札尔固齐等。清代理藩院派驻蒙古各部当差的“司員”也称为扎尔固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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