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捷運系統

臺灣捷運系統是指臺灣各都會區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設置法源為有別於《鐵路法》的專法《大眾捷運法》,目前共設有5座。臺灣最早的捷運系統為臺北捷運,該系統最早於1968年提出規劃,於1988年開始興建,最終於1996年開始營運。之後分別為2008年開通的高雄捷運、2017年開通的桃園捷運、2018年開通的新北捷運、2021年開通的臺中捷運。

沿革
臺灣首先興建以臺北市縣為服務範圍的臺北捷運後,由於其成功營運經驗,促使各縣市政府相繼規劃興建各自的捷運系統。在1990年代初,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抱持樂觀評估,打算在除了臺北、高雄兩大都市以外的都會地帶,包含時為省轄市以及縣的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興建捷運系統。一方面減少都市內的通勤壓力,一方面搭配台灣高鐵的新建,做為位於郊外的高鐵站聯絡市中心的工具。然而進入2000年代後,中央政府及各級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快速惡化,無力大規模興建捷運系統,導致中央政府對於新建捷運的態漸趨保守,並對各地方政府提交的捷運興建計畫嚴格審核,造成大多數的捷運計畫被迫只能處於紙上作業。

中華民國交通部為面對地方政府之捷運建設需求,以及考量捷運永續經營,於2011年4月11日訂頒「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將原本的兩階段審查改制為三階段審查,並加強各階段的審查內容,經三階段審查通過始得逐年編列經費辦理施工,新審議機制特別明訂自償率門檻值,著重於大眾運輸導向型發展(TOD)模式及之計畫以提升自償率,期能藉由捷運沿線土地開發效益挹注建設經費,提高捷運計畫財務自償率。審查階段依序為:

  • 可行性研究審查:地方政府呈報交通部審核

**行政院先行交議國發會審核
**行政院核定。

  • 綜合規劃審查:地方政府呈報交通部審核

**行政院先行交議國發會審核
**行政院核定。交通部核轉審查前,計畫案應已送請地方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變更案,以及經環境部(原環保署)審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

  • 施工前置作業審查:財務到位並成立捷運建設基金

**內政部核定都市計畫變更
**交通部審查。

營運中系統
待開工
規劃中
取消規劃
列表
備註
參考資料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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