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權

公民權()是指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之成员的身份以及对其效忠的义务。

尽管在当今的英语世界中,公民权这一概念常常与国籍()所混淆,但国际法通常不使用“公民身份”一词来指代国籍;这两者在概念上是集体成员身份的不同维度。

一般来说,公民权不存在有效期一说,可允许个人在政治实体内工作、居住和投票,并认同该政治实体,可能还可以获得护照。但亦可能因歧视性法律,例如褫奪公權和种族隔离,使一些公民沦为二等公民。历史上,各个国家的人口大多由臣民组成,而公民权则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它起源于城市人口的特权,例如城市和共和国(特别是古代城邦)中男性公民享有的权利,由此产生了公民体(civitas)以及市民阶层或资产阶级。此后,各国对公民权的范畴进行了扩大,使其大部分国民享有公民权,但各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程度有所不同。

注释
参考文献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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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eaven, Brad, and John Griffiths. "Creating the Exemplary Citizen: The Changing Notion of Citizenship in Britain 1870–1939," Contemporary British History (2008) 22#2 pp 20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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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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