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比賽為棒球術語或棒球規則之一,通常是指將因故未完的棒球比賽,保留其紀錄、分數,擇日再戰。通常該保留比賽結果,俟復賽後的比賽正式結束後,才核算。保留比賽的發生因素,一般來說都是天候影響,例如:比賽期間的大雨、大霧。
根據2021年修訂《中華民國棒球規則》7.02章 保留比賽、延期比賽及和局比賽 規定:
保留比賽的裁決由棒球主審決定。而其附加條件為:
*客隊於比賽前半局得分,形成與主隊同分,而前半局尚未結束時,而被主審宣告截止比賽時。
*客隊於該前半局得分領先主隊,而主隊未能於下半局得分相同或超越客隊,而被主審宣告截止比賽時。
保留比賽的施行方法與時機,視其比賽單位的內規而有所迥異。例如美國職棒保留比賽要打完五局(未滿則不成立正式比賽,紀錄不算,擇日重賽),裁決時機較為寬鬆;而中華職棒遇至比賽因大雨中斷時,則通常在完成一局而未滿五局下保留出賽名單與已產生數據保留至補賽日,紀錄計算在補賽當日,若已完成超過五局則直接裁定以「比賽結束」替代保留比賽。
除此,美國職棒於裁定保留比賽同時,也會規定該比賽後續保留至下一次的兩隊對戰前先行實施,形成雙重賽。比方,2007年6月28日,美國職棒洋基與金鶯比賽中,8局前半客隊洋基以8比6領先,主審裁定該比賽因雨保留比賽。並裁定該比賽於2007年7月28日兩隊正規賽之前恢復舉行。而該保留比賽開始時,則呈現恢復比賽前的分數、投打紀錄與進壘狀況。
另見
*提前結束比賽
參考資料
*[http://www.vanguard-baseball.net/rule/index.htm 台北先鋒女子棒球對,棒球規則]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0609173116/http://online.cpbl.com.tw/rule/cpblrules.htm 中華職棒,棒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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