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寀 (萬曆辛丑進士)

王之寀(),字藎甫,號心一,陝西西安府朝邑縣(今大荔)人。軍籍。晚明政治人物,属東林黨。

生平
王之寀為萬歷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陕西鄉試第二十五名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兵部觀政,授無極知縣,三十年調清苑知縣,三十五年遷南京刑部主事,三十八年考察調簡,本年補慶雲知縣。四十年升大理寺評事,四十一年升刑部河南司主事,曾處理梃擊案的主角張差,用飯菜引誘他:「實招與飯,不招當飢死。」張差低頭,又說:「不敢說。」王之寀命眾人迴避,親自審問。張差的供言,結果供出是鄭貴妃手下太監龐保、劉成指使。當時萬曆帝不見群臣二十五年,力主從輕發落。

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京官考核,给事中徐绍吉、御史韩浚弹劾王之寀贪财,于是削籍为民。

天启初年,廷臣多为他伸冤,召回恢复旧职。歷任尚宝少卿、太仆少卿、太仆寺卿。天启四年(1624年)秋天,拜刑部右侍郎。天启五年捲入汪文言案中,岳骏声又控其勒索郑国泰二万两,下诏追查。魏忠賢專權,修《三朝要典》時,“梃击案”以王之寀为首犯。

後又被府尹劉志選彈劾,逮下詔獄,坐贓八千,天啓七年(1627年),之寀竟瘐死獄中。

崇禎初年,得到平反,復官,赐予救济。

家族
曾祖王朋。祖父王廷璋。父王登洲,增廣生。母趙氏。慈侍下。兄之賓、弟之寮、之官、之宠、之寯。

參見
*梃击案

参考文献

  • 雒雪:《王之寀与梃击案研究》,黑龙江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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