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珲春东界约

中俄珲春东界约,是1886年清朝同俄国签订的勘分中国珲春以东边界的界约。

背景
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中俄东段边界之东南段“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们江口,其东皆属俄罗斯;其西皆属中国。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且遵天津和约第九条议会绘画地图,内以红色分为交界之地,上写俄罗斯国阿、巴、瓦、噶、达、耶、热、皆、伊、亦、喀、拉、玛、那、倭、帕、啦、萨、土、乌等字头,以便易详阅。”1861年,中方代表成琦与俄方代表卡札凯维奇(又译“卡扎克维赤”)签订《中俄勘分东界约记》。在成琦与卡札凯维奇签订的《自乌苏里江至海的边界地图》上,也标明耶、亦、喀、拉、玛、那、倭、帕、啦、萨、土、乌12个俄文字头的界牌。其中,乌字牌定在图们江入海处的江口东岸、日本海边,图们江下游东(北)岸至日本海沿岸的罕奇海岸仍归中国,中国通过罕奇海岸将俄国和朝鲜两国隔开。

影响
此次中俄重勘珲春东界的成果,全都记录在《中俄查勘两国交界道路记》的六段交界记文里。六段边界,从图们江口“土”字牌到白稜河口“喀(К)”字牌除了重新补立或增立石质界牌外,还增立界标26处:
*第一段:自“土”字牌到长岭天文台,界牌一座(土字牌),界标8处(第一至第八记号);
*第二段:自长岭天文台到蒙古街“啦(Р)”字牌,界牌两座(萨字牌、啦字牌),界标8处(第九至第十六记号);
*第三段:自“啦(Р)”字牌到瑚布图河口,界牌一座(帕字牌),无界标;
*第四段:自瑚布图河口至“那(Н)”字牌,界牌两座(倭字牌、那字牌),界标4处(第十七至第二十记号);
*第五段:自“那(Н)”字牌至“玛(М)”字牌,界牌一座(玛字牌),界标3处(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三记号);
*第六段:自“玛(М)”字牌至“喀(К)”字牌,界牌两座(拉字牌、喀字牌),界标3处(第二十四至第二十六记号)。

1861年最初树立的界牌中,土字牌、那字牌、倭字牌变动了位置;在土字牌和帕字牌之间设置石质萨字牌、啦字牌;在那字牌和拉字牌之间补设玛字牌。除新增设的石质界牌外,原木质界牌全部换成石质。

《中俄珲春东界约》第七条规定:“现在新立石牌十一处,各牌相距甚远,中间道路纷歧,山林丛杂,或有界限不清之处,自应另作记号,或挖小沟,逐段分别明白,以补界牌之不足。所立记号,编作一、二、三、四等字样。”中俄边界珲春段实际共设立记号十六处,其中第八记号以长岭天文台为标志,其他记号以土石墩和小石牌为标志。中方在第八记号长岭天文台处还设立了铜柱。

此外,《中俄珲春东界约》第四条还确认了中国船只沿图们江航行的权利。

此次中俄重勘珲春东界,将吉林兴凯湖至图们江段的中俄边界详细勘定。中方争回黑顶子地方,但未能争得树立乌字牌并收回罕奇海岸的领土。而中国恢复图们江口行船权利,只是使珲春本地商船、渔船可自由出入,不必向俄国取照,这种所谓航行权仅止于地方官相互约定,约无明文,所以俄国可以随时废弃承诺,禁止中国船只使用该段航道。

吴大澂此次仅勘明自图们江口土字牌至兴凯湖的中俄边界,而自“喀(К)”字牌经兴凯湖至乌苏里江口段的水路边界,因为吴大澂“未能亲往履勘”,导致后来出现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是黑瞎子岛问题。1861年,依照成琦和卡札凯维奇“应立界牌,各差小官竖立”的约定,三姓副都统富尼扬阿与俄方官员吉成克设立的“耶(Е)”字牌,自始便为日后的“黑瞎子岛问题”埋下隐患。当时设立的木牌因“江口地址低洼”,故未按照条约规定的地点设立。吴大澂此次重勘边界,俄国在乌苏里江口补立“耶(Е)”字牌时,负责将界牌由木质换立为石质的俄方官员勾结俄籍华人纪凤台等人,声称在通江子(靠近中国侧连接黑龙江、乌苏里江的水道,又称“抚远水道”)流入乌苏里江处的卡扎凯维奇沃“发现木牌,乃就该处换立石牌”。根据后来俄国出示的“耶(Е)”字牌换文记录,“文尾署名中国方面勘换界牌官员,竟为协领顺凌、通事佟敖三、纪凤台三人”。此后“耶(Е)”字牌又遭“俄人由乌苏里江东岸移至华界乌苏里镇,旋不知去向”。“耶(Е)”字牌失踪后,“中俄双方均不承认对方所指立界处所”。国际法规定,两国以江河划界时,应以主航道划分,中俄边界经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汇合处,黑瞎子岛位于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汇合处中国侧,应当是中国领土。但俄国指“乌苏里镇为立界处所”、“通江子为乌苏里主流”,为后来侵占中国黑瞎子岛、控制中国船只前出乌苏里江口制造了借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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