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路論證(Quinque viae)是在探討神的存在性時會使用的五個逻辑论证,由13世紀的天主教神學家托马斯·阿奎那整理在其著作《神学大全》中。
五個論證方法
*「原始推动者」(unmoved mover):托马斯所提出的第一个论证方法建基於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运动论上。亚里士多德认为,运动是能动物的潜在的实现。托马斯首先認為:现实中总有运动(變動)的物体,这可以被後天的经验证实。任一运动的物体必然是由另一个实现了潜在(即运动)的物体导致运动(推动)的,而这另一个运动的物体又必然是被另一个运动的物体推动的。然而这种关系不能推至无穷,因为必定有一个初始的推动者(the first unmoved mover),这个初始的推动者不是由他者推动的,它也就是神。
*: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运动”在意思上比通常表示物体位置移动的“运动”一词更为宽泛。
*「第一因」(first cause)论证:第二个论证方法建基於關於事物之間的因果关系(亚里士多德的四因)的觀念,其認為,任一物都不会是它自己的效因(efficient cause),必然是另一物。这种关系不可能推至无穷,因为没有初始的效因,也就没有终极的效果(final effect),也就不会存在中间的效因(any intermediate efficient causes)。所以必定有一个初始的效因,也就是神。
*基於偶然性與必然性的論證(argument from contingency):第三个论证方法建基于偶然性与必然性這些概念,其認為,很多事物不是必然存在的(其存在性不是在任何情况或时刻下都为真),而是偶然存在的(即在某些情况或时刻下不会存在),但不可能所有的事物都是偶然存在的,否则总有一个情况或时刻下所有的事物都不存在,这样之後就无法让任何事物开始存在了。这是荒谬的。因此,必然有一个事物是在任何情况和时刻下都存在的,这个必然存在者就是神。
*(argument from degree)(又称:最高级的论证):第四个论证方法建基于關於万物在性质上的级别的觀念,其認為,因為在不同的事物之间,总有一物优于另一物,所以可以给物体的优劣分出等级,贵贱、真假等性质也是如此,任何性质都可以被分出等级,等级制中必然有最高的一级,而最高级必然是导致其他等级的原因,就如火是热的最高级,所以是热的原因一样,故此“完美”和“存在”的最高级必然也是使一切完美者及存在者出現的原因,這就是神。
*目的論論證(teleological argument):第五个论证方法建基于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四因論關於作為四因之一的目的因(final cause)的觀點,其認為,天空下雨是由于动植物需要成长,人生有眼睛是由于要看见外界,任何事物的运动都因为自身的目的,而有些事物的运动似乎是没有智慧的,如天空下雨、花草生长等事宜,但有目的的运动只能够是由智慧所产生的,故此必定有一个智慧引导着万物向它们的目的运动,这个智慧就是神。
相關爭論
作為「新無神論四騎士」之一,牛津大學教授理查德·道金斯聲稱人們不應將五路論證所使用的理則放在現今關於上帝是否存在一事的討論上。然而,信奉天主教的托馬斯主義者博士聲稱道金斯教授等人根本不了解托馬斯博士的思想,並且聲稱這一論證方法的相關內容難以被翻譯為現今所使用的術語。
在《爲什麼幾乎可以肯定存在神:懷疑道金斯》一書中,哲學家聲稱,道金斯對五路論證所作的表述有誤,故此他所作的批駁是一種稻草人論證,舉例來說,對於第五個論證方法,道金斯將其置於與他所談及的“鐘錶匠類比”相同的被批判位置, 然而,事實上,根據沃德所提出的說法,兩者是完全不同的論點, 沃德爲五路論證的有效性辯護(例如,關於第四個論證方法,他聲稱 所有可能的氣味都必然存在於神的意識中,但因為神在本性上是非實體性的,所以其本身並不散發氣味),同時他指出,只有當一個人首先假定宇宙是可以被理性地理解的時候,這些方式才能構成對神的存在性的證明, 然而,他聲稱這些方式能夠被用以幫助人們明白基於這一初始預設的神會是怎麼樣的。
表示自己信奉東正教的神學家大衛·本特利·哈特聲稱:「道金斯在《上帝錯覺》中用數頁篇幅討論了托馬斯·阿奎那所提出的“五路論證”,但從未想過求助於古及中世紀時期思想相關領域內的學者,讓他們爲自己解釋這些方法……結果,他不僅錯誤地將這五個方法視爲托馬斯關於我們爲何應該崇信神一事的全面闡述(它們絕非如此),還徹底歪曲了每一個方法的理則,甚至到了最基本的層面也是如此。」哈特在談到道金斯對阿奎那所提出的論點所使用的處理方式時聲稱:
哲學家愛德華·費瑟博士在其作品《神的存在性的五大理據》中為這一論證方法辯護。認可無神論的哲學家則對費瑟博士所提出的說法提出了批駁意見。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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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哲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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