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說十誡

推理小说十誡(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on)或稱推理十誡,是天主教蒙席,資深編輯暨作家於1928年定下的推理小说原则。十誡內容主要環繞故事脈胳的舖排、角色類型和性格。其中不乏有些錯誤的認知,但在古典推理的黃金期時曾被奉為圭臬。不過隨著推理小說寫作方式與風格的演變,有作者會刻意違背十誡的內容來寫,而目前推理小說作家在寫作時都不會刻意遵守十誡的內容。

十誡內容包括:
#兇手須在故事前半段亮相,但要防止讀者完全得知他的思絡。
#故事中不可存有超自然力量。
#故事中不可存在一间或一条以上的秘室或秘道。
#故事中不應出現不存在的毒藥、以及太複雜需要長篇解說的犯案工具。
#故事中不可有中國人角色。
#絕不可透過意外事件和直覺能力來破案。
#兇手不能是偵探本人。
#偵探不應把焦點集中在無關案情的線索,避免誤導讀者。
#偵探身旁的忠心朋友,思維應該對讀者坦白;其智商最好稍稍低於一般讀者。
#除非先寫出有雙胞胎,否則兇手不准-{}-是雙胞胎。

注解
参考文献
参见
*推理小說二十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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