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壠社

虎尾壠社(),或譯虎尾壟社華武壟社費佛朗社,約現今雲林縣虎尾、土庫、褒忠等鄉鎮一帶。唯一留下依其譯音所命名的新、舊「虎尾」溪及「虎尾」鎮名。

歷史
1636年起,因赤崁附近的鹿群大量減少,大員當局遂開放漢人前往北邊捕鹿。此時虎尾壠社則為有名的梅花鹿棲息地,不少漢人走私團體居住於此,並和原住民從事鹿皮交易。虎尾壠漢人為了排除新來漢人的競爭,便聯合虎尾壠原住民反抗荷蘭人,並殺害前來捕鹿的漢人。1637年10月、1638年11月,荷兰人分别两次进攻进攻虎尾壠社。

根據《遠征虎尾壠社日誌》可知,荷治時期的虎尾壠社「是個大而富裕的村社,跟麻豆社一樣大,有 2,200 間房子(戶),儲滿稻子和黍,據說人口約 3,500 名;虎尾壠人身長皆高過臣屬公司之村社土著一個頭,是遠近馳名的驍勇戰士,作戰時只用弓和箭,不用矛和盾」。

参考
巴布薩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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