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維(Andrew Chan,),澳洲青年,販毒集團「峇里九人組」成員之一,於印尼被控及處決。
陳子維曾就判刑提出上訴,至2011年5月10日為印尼最高法院所駁回,而他的特赦請求亦於2015年1月22日為印尼總統維多多所拒絕,最後陳於2015年4月29日被處決。
早年
陳子維出身於新南威爾士州悉尼,父親Ken及母親Helena為第一代廣東移民,育有兩子兩女,陳子維為四名子女中排行最小。由於陳母的英語能力有限,而陳子維亦不懂說廣東話,因此兩人溝通會由兄長Michael翻譯及入讀宏布喜男子高校,據媒體報導指,陳於2004年10月初曾邀請蕾妮到他家人位於恩菲特的寓所,慶祝她的27歲生日,當時陳仍與父母同住。後來蕾妮被告知要與陳一同前往峇里,但未透露旅程的任何詳情,蕾妮稱陳會負責旅程的機票食宿,並稱如她遵照指示將可獲得酬勞,如她不遵從或把安排性質公開,陳將會對她的家人不利,蕾妮稱她於入住總統府拉瑪大酒店期間,陳會定時聯絡她,媒體指蕾妮稱在2004年10月22日,蘇古馬蘭把包裹綁在蕾妮、陳子維和其女友Grace身上,後他們乘搭飛機回澳,並通過印尼及澳洲的安檢、入境及海關檢查,蕾妮和陳於機場會面,綁在身上的包裹被移走,他們後被帶往另一間屋,蕾妮後回到家中,陳於數天後把裝有10,000澳元現金的信封交給蕾妮。
蕾妮稱陳其後再次計劃類似行程,她於2004年12月5日離澳,行程包括陳子維、諾曼及阮晉德青等另外7人參與,而她亦獲包機票及8天住宿,再度入住總統府拉瑪大酒店,後來由於海洛英提供方因「財務問題或消息洩漏」未能付貨,而令運毒計劃取消。根據媒體報導,警方紀錄指陳子維在峇里期間每天均致電予蕾妮,至4月13日更換手機號碼,並指示蕾妮和其他成員改住其他酒店,由於陳子維懷疑澳印兩地警方已接獲有關情報,原定於4月14日離開峇里的計劃因而推遲。
在陳子維被捕的同一時間,印尼警方拘捕其中4名運毒青年,在他們身上共檢獲8.3公斤(18磅)海洛英,其中史提芬斯攜帶3.3公斤(7.3磅)、蕾妮攜帶2.689公斤(5.93磅)、蘇蓋傑攜帶1.75公斤(3.9磅)、拉斯攜帶1.3公斤(2.9磅)。印尼警方隨後亦在美樂思酒店把陳思毅、阮晉德青、蘇古馬蘭及諾曼拘捕,稱4人管有334克(11.8安士)海洛英、多個膠袋、膠布及磅秤,顯示他們參與運毒往澳洲的計劃。
對澳洲警方處理線報的批評
運毒集團成員之一的拉斯,其父親Lee指因害怕兒子前往峇里或會參與毒品相關的犯罪活動,因此事先聯絡澳洲聯邦警察,拉斯家長稱警方當局已保證會監視其兒子,並在兒子離開印尼前勸阻他避免參與犯罪活動。拉斯的代表律師稱,拉斯本人從未被聯絡,澳洲警方當局後被揭發他們在印尼警方展開拘捕行動前大約兩星期,直接通報予印尼警方指將有罪案發生,並會在拘捕行動前進行為時約10星期的調查。在九人被悉數拘捕後,有關線報被傳媒廣泛報導,澳洲聯邦警察當局亦被批評未能保障澳洲公民的權益。監獄長形容陳和蘇古馬蘭為獄中模範,並在庭上稱他們在獄中因對其他囚犯有正面的影響,而不應被處決,該獄長在訪問中稱「陳在獄中設立課程、領導英語教會事工及作多人的導師」,陳在獄中信主成為基督徒,並在獄中建立英語教會,以及修讀豐收聖經學院證書課程。
處決及身後
在印尼政府令下,陳與蘇古馬蘭及另外6名死囚,於2015年4月29日當地時間凌晨0時25分遭槍決,陳和另外7人均拒絕蒙眼,在行刑前一同高唱《奇異恩典》。國際特赦組織讉責印尼當局的做法。
陳的安息禮拜於2015年5月8日在寶琴山新頌教會舉行。
參見
*峇里九人組
參考資料
毒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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