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常任秘書長(),中文簡稱「常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決策局高級官員,也是現時香港公務員體系中最高的職級,屬於首長級公務員薪級第8點(D8)。常任秘書長一般由署任或實任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擔任,主要負責維持決策局日常運作、協助問責局長制訂政策並帶領屬下公務員執行。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職級比決策局常任秘書長低,為首長級公務員薪級第6點(D6)。
英治時期及主權移交初期
1970年代香港總督麥理浩委託麥健時顧問公司發表之《麥健時報告書》建議在布政司(主權移交後改稱政務司司長)之下設立決策科,負責制訂相關政策及監督屬下政府部門工作,首長為「司」,職級屬於司級政務官,如經濟司、運輸司,為公務員之第三高,職位僅比D10級布政司(主權移交後改稱政務司司長)及D9級財政司(主權移交後改稱財政司司長)低,屬香港公務員首長級薪級表的D8,現基本月薪為港幣303,950元。
1997年主權移交後職責及架構不變,但改稱局長。
問責制推行後
2002年7月1日實行主要官員問責制之後,新的司局級官員改為政治任命,並仿效英國政治制度設立類似「常務次官」的職位,將原來屬公務員隊伍中的局長改稱常任秘書長。常任秘書長取代政務司司長成為香港公務員體系最高職級。和問責制局長不同的是常任秘書長維持政治中立,不受行政長官改選影響。
2003-2007年,政制事務局和保安局常任秘書長職級曾經由D8降至D6。
現職常任秘書長
下列為各決策局及特首辦的常任秘書長:
任期
常任秘書長通常每三至五年便會被調派到不同的範疇工作;不過有時也會打破慣例的,比如打破慣例的羅范椒芬,她在教育的範疇工作了八年(1998年至2006年)。
参考文献
参见
- 政務主任(一般出自政務職系)
- 常任秘書長 (英國):英國政府相似職位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首長(職級一般在常任秘書長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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