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澳警察公署为青岛德占时期胶澳总督府下属的警务机构,其旧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湖北路29号,建于1904-1905年,现为青岛市公安局办公场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岛德国建筑群的一部分。
历史沿革
1897年11月德军占领青岛后,德占胶澳的治安最初由()的临时警察机构负责。1900年6月,胶澳总督府颁布《巡捕局整理地面章程》,正式成立警察公署(),负责各地社会治安、卫生管理等,并从军队中抽调军官、士兵充当警察,后来又设立了一支约60人的华警队,由一名德国警官指挥,其人员多来自1901年解散的华勇连()。1902年,青岛和李村两区共有德籍警官30余名、华人巡捕约90名。
警察公署的办公地点原本位于一座名为骧武前营的旧清军营房内,德国人将其称为“海滩营房”(),同时在营房内设有华人监狱。1904年,德国当局在海滩营房的东南侧、靠近皇储街(,今湖北路)处新建警察公署办公楼一座,由建筑师施托塞尔()设计,耗资7.5万金马克,1905年10月交付使用{{注|一说1905年11月竣工。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接管青岛后,将原胶澳商埠警察厅改组为青岛特别市政府(后改为青岛市政府)下设的青岛市公安局。同年6月12日以“青岛德国警察署旧址”之名列入第二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列入第一批青岛市历史优秀建筑。2006年5月25日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岛德国建筑群扩展名单。2015年,该建筑曾经历修缮。
建筑特色
胶澳警察公署旧址坐落于青岛火车站东侧的一处高地上,其正立面朝南,正对南侧的蒙阴路,形成街道对景。其建筑平面呈“L”形,主体二层,设地下室,高16.5米,钟楼六层,总高约30米。建筑整体为德国文艺复兴式复古风格,正立面采用东高西低的不对称设计手法,以钟楼为构图中心,其上端起四面小山墙,顶部为盔顶。建筑体以砖木结构为主,楼板多为钢木结构。外墙以花岗岩粗石勒脚,以米黄色墙面为主,门窗及墙角以红砖与花岗岩相间装饰,檐口的三角形山墙以花岗岩与红砖砌成仿木构装饰。屋面高低变化丰富,上覆筒形红瓦。其主入口设于南侧,东、北、西侧各设有数个便门,均装饰为欧式小屋状。室内层高约4米,走廊地面铺有各色马赛克图案,楼梯以花岗岩砌成,其他地为木板地。
德国作家在其1913年于法兰克福出版的著作中描述道:“警察公署大楼属,其塔楼与山墙气势宏伟。楼内设青岛地方法庭、警察公署和一所监狱。它与东侧人力车停车场所构成的画面,使人联想起国内的市政厅。”
图集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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