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民(,或称)是指被从奴役中解放,拥有人身自由、不被别人人身占有的人。奴隶社会中,奴隶获得解放后被称为自由民,他们及其后代通常享有公民权和财产权。历史上,自由民的产生通常源于大范围的废奴主义运动或者由奴隶主自愿放弃拥有权带来的奴隶解放。此概念不同于自行逃跑的逃亡奴隶。
古羅馬
作為社會階層,獲釋奴隸在古羅馬被稱為「自由人」(liberti),儘管在後來的拉丁語文獻中,自由人和自由民(libertini)這兩個詞可以互換使用。自由民無權擔任公職或國家祭司職位,也無法獲得合法的元老院議員席位。然而在羅馬帝國早期,獲釋奴隸在政府官僚機構中佔據要職,以至於皇帝哈德良不得不透過法律限制他們的參與。獲釋奴隸的後代生來自由,享有完全的羅馬公民權。
例子
羅馬帝國晚期詩人兼修辭學教師奧索尼烏斯曾擔任帝國皇帝瓦倫提尼安大帝的長子及皇位繼承人格拉提安的老師,並因此陪同這對父子四處隨行及征戰。368年,瓦倫提尼安率領的羅馬軍隊在索利辛尼姆戰役撃潰了阿勒曼尼人。戰後,皇帝贈予奧索尼烏斯一名被士兵俘虜並已被賣為奴隸的阿勒曼尼人少女,名叫。奧索尼烏斯當時已年近60歲且喪偶近三十年,奧索尼烏斯對比蘇拉日久生情,並將她從奴隸身份中解救出來令她成為了自由民。他也為她寫了一首詩,名為《論比蘇拉》(de Bissula)。。「人視自身為自由人」在正常社會環境下,各人都能有自由人的能力;「自由人」是人成為「理性的道德能動者」必要條件,我們視培養、發展和保存自由人能力為人的最高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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