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森(),原姓裴,後復姓馬,字孔養,號鍾陽,福建福州府懷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父馬驄晚年得一子,被家人失手摔死,馬驄引為己咎,不加罪。翌年馬森出生。
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福建鄉試第十五名舉人,奉父命上書請求恢復馬姓,十四年(1535年)乙未科三甲第二百十七名進士。吏部觀政,授戶部主事,十六年(1537年)任順天鄉試同考官,二十三年(1544年)出為太平府知府,二十六年(1547年)升江西按察司副使、兵備九江,升江西布政使司右參政,三十二年(1553年)三月升江西按察使。有進士因納妾而殺妻,撫按打算緩其刑責,馬森堅決將其治罪。三十三年(1554年)七月升山東右布政使,十二月升江西左布政使,三十五年(1556年)六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三十六年(1557年)升刑部右侍郎,十二月改戶部右侍郎。馬森在江西時曾推薦江西左布政使宋淳,後來宋淳巡撫南贛,因貪贓被查,馬森受牽連,謫大理寺卿,任內多次查清疑獄,與刑部尚書鄭曉、左都御史周延並稱「三平」,三十九年(1560年)三月升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場督理西苑農事,四十年(1561年)二月養病回籍。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十一月起為南京工部右侍郎,四十二年(1563年)三月改南京戶部左侍郎、總督倉場督理西苑農事,四十四年(1565年)五月任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四十五年(1566年)閏十月升南京戶部尚書。
隆慶元年(1567年)升北京戶部尚書,三年(1569年)以母老乞終養,致仕歸里,其後屢獲薦而不出仕。萬曆八年(1580年)卒於家,贈太子少保,諡恭敏。
著作
著有《書傳敷言》10卷、《春秋伸義辨類》29卷、《學庸口義》3卷及《文集》20卷。後人集成《恭敏公集》。
家族
曾祖裴鈞;祖父裴俊;父馬驄。嫡母李氏;生母何氏。慈侍下。弟馬楷。
參考文獻
註釋
書目
*《弇州山人續稿》卷129《資政大夫戶部尚書鍾陽馬公神道碑》
*《明史》卷二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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